4.2 表面质量②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为0.5%<E≤3%,单个值不大于3.3% 。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破坏强度
厚度≥7.5mm 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100N
厚度<7.5mm 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0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小于30Mpa,单个值不小于27Mpa。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③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落。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耐磨性
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mm3。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④
抗冲击性⑤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线性热膨胀系数⑤(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湿膨胀⑤(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小色差⑤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耐低浓度酸和碱
经试验后陶瓷砖⑥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耐高浓度酸和碱⑤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于GB级,无釉陶瓷砖⑥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无釉砖⑤ 经耐污染试验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⑤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瓷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⑦。
表面质量
陶瓷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物理性能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
/T 3810.11的规定检验。
抗冻性按GB/T 3810.12的规定检验。
耐磨性
无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6的规定检验。
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抗冲击性按GB/T 3810.5的规定检验。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9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10 陶瓷砖的小色差按GB/T 3810.16的规定检验。
5.3.11 地砖的摩擦系数按GB/T附录A的规定检验。
5.4 化学性能
耐化学腐蚀性按GB/T 3810.13的规定检验。
表面耐污染性按GB/T 3810.14的规定检验。
铅和镉的溶出量按GB/T 3810.15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7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