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协议
甲方: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乙方: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总则
1.1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及亲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的开发与推广。
二、合作内容
2.1 甲乙双方约定初期将共同推出。
2.2 甲方负责建设短信平台,并为乙方提供短信接口,供乙方接入。
2.3 乙方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并接入甲方的短信平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为乙方提供有偿通信通道。
3.2 甲方负责短信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承诺对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供乙方查询。
3.3 乙方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及录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3.4 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报批工作。
3.5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3.6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附件 工作进度表”执行。
四、合作事宜正式确定后,双方再就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时间、业务资费及分成比例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如签订正式合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张家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年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