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国 际 钓 鱼 用 品 交 易 展 览 会
第15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交易展览会
2005年2月21-23日
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_
甲方:北京澳钦润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2号楼东102室(100021)
电话:010-8766 3380
传真:010-8766 3320
E-mail: lijiang@chinafish.org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下列广告发布事宜达成本如下协议:
乙方在甲方的〈会刊〉和/或网站上刊登广告:
广告描述:
《会刊》广告:
广告内容位置规格/颜色发布时间价格(人民币)
网站广告:
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像素发布时间价格(人民币)
组合广告
广告内容位置规格/颜色发布时间价格(人民币)
广告稿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格式要求,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如果乙方提供的稿件不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设计广告稿,甲方可以为乙方设计广告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文字资料及合格可用的照片及其它有关资料。对提供这些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设计的广告稿需经乙方确认并签字后方能使用。
3、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甲方有权告知乙方修改内容。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广告采取先付费后刊登的原则,乙方应在2004年 月 日前将上述费用全额一次性给甲方,总付款额是人民币:__(大写:人民币)。
取消条件:
如果在广告刊登出来的前3个月(即2004年11月20日前)乙方要求取消广告合同,甲方将收取总费用30%的取消费;在2004年11月20日以后取消广告合同,甲方将收取100%的取消费(即100%的合同费用)。
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不实的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广告稿件或相应的资料,给甲方的广告设计、制作和刊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是甲方的原因使乙方的广告不能刊登或出现错误,甲方应承担责任,但最高赔偿额是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总额。
其他:
1、本合同未尽适宜,将按照〈广告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