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交流意向协议书
甲方: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1]12号)精神,推动苏南、苏北劳动力对口交流,充分挖掘劳动力资源优势,营造区域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发展格局,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2003年甲方拟引进乙方提供的各类工种劳务人员11000人。
其中:1、缝纫工 4500人;
2、电子操作工 3200人;
3、餐饮、宾馆服务员 1700人;
4、机械操作工 1100人;
5、建筑、运输业 500人。
二、2003年乙方可供输出的各类工种劳务人员14000人。
其中:1、电子工 3000人;
2、焊工、车工 2000人;
3、服务员 2000人;
4、缝纫工 1000人;
5、汽车司机 1000人;
6、其他 5000人。
三、各项具体事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另行商定。
甲方代表: 史永初 乙方代表:陈万青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