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德化陶瓷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日前,德化县出台陶瓷学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规定,《规定》自2007年8月10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引进的教授级人才,男在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有能力作为我院的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副教授级人才,男在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有能力作为教学、科研骨干;引进的讲师级人才,男在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有能力承担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引进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承担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规定》提出,与陶瓷学院签订协议后,学校为教授提供1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30万元,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8万元,每月发给岗位津贴3000元;学校为副教授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安家费4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每月发给岗位津贴2500元;学校为讲师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10万元,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由学院发给岗位津贴每月1000元。学校为博士毕业生提供90左右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8万元,安家费2万元,每月发给岗位津贴1500元;学校为硕士毕业生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如愿意在德化城关购买商品房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安家费1万元,每月发给岗位津贴500元;配偶可随调并给予安排工作,子女可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规定》强调,引进的人才为陶瓷学院服务6年(含6年)以上。服务期满后,购房补贴款、安家费和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款项归个人所有;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购房补贴款、安家费和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