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终于推出了。
如果非要用一个词来表达这个改革的意义,那或许就是“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从宏观面来看,它降低了政府的成本。
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商品的大幅度增加,为鼓励出口而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越来越像一个难以卸下的包袱,给中央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1999年至2002年,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3%,而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是21.1%,缺口之大可以想见。
财政缺口的直接后果就是出口退税
执行的滞后。这种滞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曾有报道称某地一家进出口公司多年累计应退未退税款达4亿多元,由于资金困难,这家公司不得不放弃一些订单。与放弃订单的相反,更多的外贸企业为拉住长期客户就向银行贷款,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实际情况发展到这种地步就与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相去甚远了。
那么,出口退税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呢?
原来的定义是: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
它的目的就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这与WTO精神并不相悖。
不可否认,以往出口退税的大幅度增加,拓展了中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占有份额。然而,对政府承受的巨大政策成本人们却鲜有关注。
那么,从企业角度来看呢?其实,从此次关于出口退税的有关细则可以看出,降低出口退税率是区别不同产品的: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在以前的退税机制条件下,有相当多的资源性产品出口企业盲目扩大出口规模,甚至过度负债,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追求为数可观的出口退税。由于实际情况是财政不可能及时充足地予以兑付,所以实际上是企业拉长了战线,增加了支付风险,最终自己拖垮了自己。
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就会让那些资源性、一般性的出口产品企业放下包袱,认清只有促进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才是发展出路,靠政策帮助已经走不通了。
我知道,中国出口企业对税收成本的增加非常敏感,据说平均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下降4.9个百分点。这对于出口多少有些影响,不过,为了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这样的选择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