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压陶瓷砖 第3部分
细炻砖(吸水率3%<E≤6%)
Dry - pressed ceramic tiles Part 3:Fine Stoneware Tiles(3%<E≤6%)
GB/T 4100.3 - 1999neq ISO13006 Bia:1998 代替JC/T 501 - 1993 GB/T 11947 - 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细炻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3%<E≤6%的干压细炻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195 1999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3810.1 1999陶瓷砖 抽样和接收条件(idtISO10545 1:1995)
GB/T 3810.2 1999陶瓷砖 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ISO10545 2:1995)
GB/T 3810.3 1999陶瓷砖 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idtISO10545 3:1995)
GB/T 3810.4 1999陶瓷砖 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ISO10545 4:1994)
GB/T 3810.5 1999陶瓷砖 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ISO10545 5:1996)
GB/T 3810.6 1999陶瓷砖 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ISO10545 6:1995)
GB/T 3810.7 1999陶瓷砖 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ISO10545 7:1996)
GB/T 3810.8 1999陶瓷砖 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ISO10545 8:1994)
GB/T 3810.9 1999陶瓷砖 抗热震性的测定(idtISO10545 9:1994)
GB/T 3810.10 1999陶瓷砖 湿膨胀的测定(idtISO10545 10:1995)
GB/T 3810.11 1999陶瓷砖 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ISO10545 11:1994)
GB/T 3810.12 1999陶瓷砖 抗冻性的测定(idtISO10545 12:1995)
GB/T 3810.13 1999陶瓷砖 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ISO10545 13:1995)
GB/T 3810.14 1999陶瓷砖 耐污染性的测定(idtISO10545 14:1995)
GB/T 3810.15 1999陶瓷砖 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ISO10545 15:1995)
GB/T 3810.16 1999陶瓷砖 小色差的测定(idtISO10545 16:1999)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9195解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11 01批准 2000 01 01实施
4 技术要求
尺寸偏差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表面面积S(cm2)
允许偏差(%) S≤90 90<S≤190 190<S≤410 S>410
长度和宽度 (1)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1.2 ±1.0 ±0.75 ±0.6
(2) 每块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砖(20或40条边)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 ±0.75 ±0.5 ±0.5 ±0.4
厚度 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10.0 ±10.0 ±5.0 ±5.0
4.1.2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 ~ 5)mm①,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3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表面面积
S(cm2)
允许偏差(%) S≤90 90<S≤190 190<S≤410 S>41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边直度*(正面)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0.50 ±0.75 ±0.4 ±0.5 ±0.4 ±0.5 ±0.4 ±0.5
直角度*(正面)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 注: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 ±0.70 ±1.0 ±0.4 ±0.6 ±0.4 ±0.6 ±0.4 ±0.6
表面平整度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
a.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
b.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翘曲度
c.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弯曲度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0.7 ±1.0 ±0.4 ±0.5 ±0.4 ±0.5 ±0.4 ±0.5
4.2 表面质量②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为3%<E≤6%,单个值不大于6.5% 。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破坏强度
厚度≥7.5mm 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000N
厚度<7.5mm 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0N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30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小于22Mpa,单个值不小于20Mpa。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③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落。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耐磨性
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345mm3。
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
④ 抗冲击性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线性热膨胀系数⑤(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湿膨胀⑤(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小色差⑤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耐低浓度酸和碱
经试验后陶瓷砖⑥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耐高浓度酸和碱⑤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于GB级,无釉陶瓷砖⑥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无釉砖⑤ 经耐污染试验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⑤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陶瓷砖的尺寸偏差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⑦。
表面质量
陶瓷砖的表面质量按GB/T 3810.2的规定检验。
物理性能
吸水率按GB/T 3810.3的规定检验,有争议时,以真空法为准。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按GB/T 3810.4的规定检验。
抗热震性按GB/T 3810.9的规定检验。
有釉砖抗釉裂性按GB/T 3810.11的规定检验。
抗冻性按GB/T 3810.12的规定检验。
耐磨性
无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6的规定检验。
有釉砖的耐磨性按GB/T 3810.7的规定检验。
抗冲击性按GB/T 3810.5的规定检验。
线性热膨胀系数按GB/T 3810.8的规定检验。
5.3.9 湿膨胀按GB/T 3810.10的规定检验。
5.3.10 陶瓷砖的小色差按GB/T 3810.16的规定检验。
5.3.11 地砖的摩擦系数按附录A的规定检验。
5.4 化学性能
耐化学腐蚀性按GB/T 3810.13的规定检验。
表面耐污染性按GB/T 3810.14的规定检验。
铅和镉的溶出量按GB/T 3810.15的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组批规则
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的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抽样方案
每一性能所需检查的砖数及判定规则等抽样方案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
7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上应有清晰的商标,包装箱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
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日期。
执行本标准的编号。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地砖应说明按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
有釉砖的磨损等级。
产品使用说明。
8 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包装
陶瓷砖应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
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包装标准的要求。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注:附录B给出了包装标记使用规定。
8.2 运输
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在运输和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严防受潮,防止撞击。
8.3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级别分别整齐堆放,在室外堆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贮存中产品堆码高度应适当,以免压坏包装箱或产品。
8.4 订货
在订货时,如尺寸、厚度、表面特征、颜色、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以及其他特性与顾客要求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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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以非公有制为基础的习惯用法也可用在同类型砖连接宽度上。
②由于烧成,与标准色之间的微小色差是不可避免的。这不适用于作为砖的特性和砖的表面有意识制造的不规则颜色变化(砖可以是无釉砖、有釉砖和部分有釉砖)或整块砖上的颜色变化。为装饰目的而出现的斑点、色斑不认为是缺陷。
③生产厂为装饰效果而雕刻的裂纹应加以说明,这种情况下GB/T 3810.11给出的釉裂试验不适用。
④有釉地砖的耐磨性分级的提示的附录C也作为一项参考标准。
⑤非强制性的检验项目被认为是需要的,并且能在“试验方法中得知结果”,提示的附录D也作为一项参考标准。
⑥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⑦长度和宽度测量砖的最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