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格总水平上升较快的时期,总有企业或其他组织,试图趁此机会浑水摸鱼,以牟取不义之财。最近发生的多起串通哄抬价格事件,就属于这类情形。在这些事件中,有几起和行业组织(协会、商会)有关,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行业组织性质和职能的进一步关注与思考。
我们首先要厘清竞争性产品(服务),像方便面、豆制品、餐饮等的定价机制,以及政府和行业组织在竞争性市场各自都只能做些什么。在市场的常态下,竞争性产品、尤其是竞争已经比较充分的产品,其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这类产品的市场上,卖方和买方都只能接受既定的价格,卖方的定价一般就是这个既定的价格。如果某企业产品的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或者有某种质量、功能等技术优势,可以有一个价格加成,由此可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如果出现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上升,企业则根据自身消化成本上涨的能力,以及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反应,决定是否涨价及涨价的幅度。可见,竞争性产品的定价机制,要遵循利润率平均化的机制。
政府对于竞争性产品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并对各种市场违规违法事件进行查处。而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以各种方式使会员企业做到行为自律,其中包括价格行为的自律。也就是说,行业组织要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更不能在行业内联手操纵价格。在最近发生的这几起与行业组织有关的价格事件中,那几家行业组织的行为就与其自律职能相去甚远了。
行业组织作为“第三域”的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性是其基本的组织性质,进而是其行为的底线。一些行业组织的底线为什么失守?原因一方面存在于社会整体环境中,另一方面与其自身有关。其一,当下整个社会环境过度物质化,使所有组织和机构都好像要与赚钱、谋利有关。现在连一些政府部门也利用权力,将自己的部分支出转嫁给企业,这就是在为自身谋利了。因此,当我们在批评行业组织的这一行为时,也要检讨整个社会环境。这不是为行业组织推卸责任,而是为了从深层次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其二,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行业组织是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收取相应的会费,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其自身建设的任务,是要提供会员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其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收取的会费与服务的成本大致相等。我国的行业组织有两种生成路径:体制内和体制外。一般地说,体制内行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产物,大多能够得到政府的扶持和资助,如免费或低租金提供办公用房,或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还在原政府部门领取。体制外行业组织就基本要靠会费维持运转。在尚未获得业内大部分企业认可的情况下,往往会员企业有限,会费收入难以为继,难免出现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动机、行为,甚至在行业组织下创办、挂靠营利性机构(这种情形也时常发生在体制内行业组织)。这就说明,行业组织要以服务企业为立身之本,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营利,进而出于自愿地缴纳会费,购买服务,而不是以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如结成涨价同盟,帮助企业和自身非法获利。
显然,解决当下行业组织存在的营利性问题,要从政府改革及其自身建设入手。如果说改革开放近30年来,企业的主体地位及其独立性的问题,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得到解决,那么,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是非政府组织的一部分)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还远未形成。不改变政府在社会领域主导一切的格局,行业组织几乎没有太多的发展空间。如果它们主要做一些政府交办的工作,不能有效地从企业需要出发,从事为企业服务的工作,那么,其生存和发展靠什么呢?
因此,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自身的机构改革,并牢固确立公益性的行为取向,在全社会忠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惟其如此,市场组织才能够有良好的营利环境,非政府组织才能够做某个特定领域的集体工作,并相应确立非营利性行为取向。社会各种组织———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一一明确各自的组织性质,在组织性质的框架中行使职能、履行职责,对于社会发育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