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42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
标准名称:砖瓦工业隧道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JC428.-91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客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隧道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的条件、基准、符号、测定方法、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结果的表达方式。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固体燃料烧制粘土、页岩砖瓦的隧道窑。使用其他燃料及原料烧制砖瓦的隧道窑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6054隧道式砖瓦干燥室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
JC
429砖瓦工业隧道窑。干燥室体系热效率、单位热耗、单位煤耗计算方法
3 符号本标准所采用的符号见附录A(补充件)。
4条件与基测定应在窑炉正常连续生产状态下进行。根据一个焙烧周期的实际测定结果进行热平衡计算。
4.2基准温度为测定期间的环境温度。
4.3外燃料的发热量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内燃料的发热量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
4.4收支热量的计算以一万块普通砖的质量为计算基数,计算的最终结果一般用"千焦/万块"表示,必要时也可将其折算为用"千焦/吨(千克)"表示的热量。
5热平衡示意图本标准热平衡体系包括窑体和送(排)风机两部分。窑体以窑墙、窑顶的外表面和窑底地平面为界。当车底散热和漏气严重,并具备测试条件时底部也可以以窑车底面为界。界限以内属热平衡体系,送(排)风机与风道是否划入体系内根据由测试条件所选定的测定位置确定,以测点为界限,靠近窑体一侧的风机与风适应划入热平衡体系内,位于另一侧的风机和风道均不属热平衡体系。在进行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时体系以外不予考虑。在热平衡体系范围内,所有的热量收支项目应按图1所示绘出热平衡示意图。
6记录、测定事项记录、测定事项见附录B(补充件)。
7测定方法
7.1测定起止时间测定前应选一辆窑车作为起止时间的依据,热平衡测定在该车从入窑至出窑的整个焙烧周期内进行。原料和燃料的取样及计量提前至构成被测定的坯体1)的原料制备、成型阶段内进行。注:1)被测定坯体包括对全窑的热平衡测定开始前半个焙烧周期和测定开始后一个焙烧周期内进入窑内的半成品。
7.2外界条件
7.2.1环境温度环境温度在距窑墙两米和离地面一米以上的地方用玻璃温度计测量,每小时测定一次,全周期的平均值为环境温度。
7.2.2大气压强大气压强采用大气压力计测量。也可以采用当地气象部门同期测量的数据。
7.3原料分析试样在原料制备车间掺入内燃料之前取样。每间隔2~4h取样一次,每次取样约3kg,累计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0次,将所取得的全部试佯均匀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井留取试样1kg,根据化学分析结果确定其所需的热工计算参数。
7.4燃料
7.4.1内燃料
7.4.1.1取样内燃料在原料制备车间即将掺入原料之前取样,在被测试产品成型期间,每间隔约半小时取样一次,每次取佯约0.2kg,装入密封容器内。将全部试样均匀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并留取试洋1kg供分析。
7.4.1.2组成及发热量内燃料的应用基水分、分析基组成及发热量分别按照GB211、GB212、GB213确定。各种原煤的发热量也可以根据工业分析结果按照GB2589附录的规定用经验公式计算求得。不同基准发热量之间的换算关系见附录C(补充件)。
7.4.1.3每万块砖坯掺配量内燃料应采取称量或测量流量的方法准确地计量。每万块砖坯的内燃料(干燥基)掺配量由测定期间内燃料(干燥基)的累计消耗量除以对应的湿坯累计产量确定。
7.4.2外燃料
7.4.2.l取样在确定的测试周期内,每间隔4h在投煤处煤堆表层分散取样约0.5吨。装入密闭容器内,到测量停止时,将全部样品均匀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并留取试样lkg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