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陶瓷生产企业分为四类进行调整提升:一类鼓励做强做大做优,此类企业应达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要求,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达到较好水平;二类在2008年底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环保、规划、国土等有关要求;三类是与目前城区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不相适应的,应实行异地搬迁或就地转产;四类是环保严重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区政府将于2008年底前依法实施关闭。
为确保《方案》顺利推进,今年10月底前,佛山高明区多个部门将分别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检查该区所有陶瓷生产企业的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其中,将依据国家或省的排放标准重点检查陶瓷生产企业二氧化硫及粉尘排放现状,不达标的需限期治理或责令关闭。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将确定四个类别的陶瓷生产企业名单,制定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