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镉溶出量是陶瓷产品一项很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国民的健康与安全,将储存食品的陶瓷器皿的安全卫生问题与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一样对待,从而对陶瓷产品的安全卫生和铅镉溶出限量要求越来越严。
针对陶瓷产品的铅镉溶出量,我国是以强制性标准、国际上则普遍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来进行控制。在传统的认识中,产生铅镉溶出量的主要是釉上烤花和其他釉上的装饰产品,而对于白胎、色釉和裂纹釉等非烤花类产品,警惕性不够,少数生产企业还片面地认为,只有釉上贴花产品才可能有铅镉溶出量的问题。而实际情况是,釉下彩、白胎、色釉和裂纹釉等非烤花类陶瓷产品一旦因为原料使用不当,或加工工艺不合理,出现了铅镉溶出量的质量问题,就会比烤花类陶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更大。
近几年来,针对湖南省醴陵陶瓷产区以出口中、低温色釉陶瓷为主的特点,株洲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对出口陶瓷、特别是非烤花类陶瓷的铅镉溶出量把关的工作,并发现了一些非烤花类陶瓷铅镉超标的质量问题,将不合格陶瓷挡在了国门之内,维护了我国出口陶瓷的质量声誉。
2006年1月至2月,株洲局在对湖南醴陵某出口陶瓷企业的输美陶瓷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两个批次三个品种的色釉陶瓷产品超过FDA或加州65准则的铅镉限量要求。后经查实,出现色釉陶瓷铅超标的关键原因是,公司负责配方的技术人员,为了解决试烧产品釉面成色无光和颜色与样品颜色不一致的问题,擅自添加10%铅丹和4%的硫化镉,从而导致铅镉超标。因此,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警惕非烤花类陶瓷铅镉溶出量的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合同评审与设计开发的预防作用。企业在开展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识别合同产品最终输往的国别或地区对铅镉的要求,评审本企业的技术条件能否达到有关铅镉的要求。因为产品本身的器皿型号、花面和釉色而存在铅镉风险的,应采取变更器皿型号、花面、釉色或采取工艺上的技术处理措施以消除铅镉风险。在设计开发产品阶段,要善于利用铅镉溶出量标准对不同型号陶瓷器皿限量不同的特点,主动规避风险,如空心器皿与扁平器皿是以产品的内深25毫米作为界限,低于等于25毫米为扁平器皿,高于25毫米为空心器皿,而扁平器皿相应的铅镉限量值普遍比空心器皿的限量值高,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遇到内深在25毫米左右的器皿,可完全作技术上的处理。对设计工艺配方的验证确认,一定要包含对产品的铅镉溶出量的验证确认,否则,就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二是合理选用陶瓷原料。通过实验,鉴定陶瓷原料(包括花纸和颜料)的铅镉风险程度;改变工艺,尽量避免使用有铅镉风险的原料;对使用存在铅镉风险原料的陶瓷产品进行监控。
三是加强烧成环节的铅镉控制。由于滚道窑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小和烧成时间短等特点,目前,被陶瓷行业普遍采用。正因为烧成时间短,也造成陶瓷产品物理和化学结构上的不稳定,铅镉等有害气体排放不彻底的结果。要合理地制定烧成制度,在保证产品外观效果的同时,关注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铅镉溶出量的问题。
四是加强铅镉溶出量的检测工作。产品铅镉超标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对实验产品进行铅镉溶出量的检测,从而导致大批量产品因铅镉问题而不合格。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使用一种釉色配方后,不但要鉴定产品的外观效果与样品的一致性,也要对产品的铅镉溶出量进行检测,直到所有要求都满足了,才可投入大批量的生产。针对同一种釉色,如果改变了配方和工艺,也应该进行铅镉检测,以避免大批量产品的不合格。
几年来,株洲局通过对白胎和色釉等非烤花类陶瓷产品的铅镉把关,发现了一些铅镉溶出量不合格的问题,突破了传统观念上对白胎和色釉产品铅镉无风险的思维模式,拓宽了抓出口陶瓷质量工作的思路。株洲局采取紧盯输美、输欧、出具检验证书或检测结果、工艺改变频繁等几类敏感出口陶瓷的办法,采取积极参与铅镉能力验证实验并主动组织大范围的比对铅镉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结果准确的办法。针对色釉和白胎陶瓷铅镉风险小但仍存在风险的客观情况,在既保证铅镉质量,又方便企业的原则下,在不改变工艺条件下,企业可凭型式试验铅镉周期检测结果报检通关的做法,既促进了出口陶瓷的发展,又真正起到了把关的作用。多年来,醴陵的出口陶瓷,特别是输美陶瓷,从未出现一批铅镉超标的质量问题。
总之,白胎和色釉等非烤花类陶瓷并不是没有铅镉溶出量的质量问题,而是其铅镉溶出量高低不同。在这个问题上,各出口陶瓷生产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在陶瓷产品铅镉限量不断降低的形势下,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技术与把关措施,满足出口陶瓷的技术要求,决不能不经铅镉溶出量的检测就直接放行出口陶瓷产品,要时刻警惕非烤花类陶瓷铅镉溶出量超标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