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陶瓷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高淳资产经营)通知,就高淳资产经营与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下达有关民事裁定书,解除对高淳资产经营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的冻结。
高淳资产经营所持高淳陶瓷23.78%的股权在经历近一年半的冻结后终于获解。
记者了解到,2006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告知高淳陶瓷,之前,公司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于有了裁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高淳陶瓷的部分股权。据公开资料显示,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高淳陶瓷国有股26348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其中被冻结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冻结期限为2006年5月22日至2007年5月21日。
2007年5月21日,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高淳陶瓷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11月17日。
按照最新的民事裁定,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高淳陶瓷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原本要冻结至2007年11月17日,11月12日公司即收到通知,高淳资产经营所持高陶23.78%股权将提前解冻。
按照证监会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高淳资产经营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转让所持高淳陶瓷的股权。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08年4月13日起,将有846.63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前夕,高淳资产经营所持高淳陶瓷23.78%的股权终于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