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的京城,忽然冒出一个“非常可乐”,主人是久负盛名的杭州娃哈哈集团。
大胆地把中国的“非常可乐”投入市场,无疑等于和美国老牌的“可口可乐”叫板。
当时可口可乐北京发言人说:两者味道不同,消费者还是习惯我们的口味。
究竟如何?那几天,笔者老兔崽子做过这样两个实验:先是把可口可乐倒入非常可乐的瓶子,分别招待前后十余人,竟没有一个人感觉味正,不是说甜了些,就是说淡了些,总之不如可口可乐。反之,又将非常可乐灌入可口可乐瓶子,也没有一个人感觉到这不是可口可乐。笔者故意提醒一句:你说这个大桶的可口可乐好喝,还是小听的可口可乐好喝?客人说:都好喝。于是就顺便扯起非常可乐挑战洋可乐一事,问到你买过非常可乐吗?客人答道:就买过一瓶,不好喝,连嗝都不打,哪有可口可乐好喝呀。然而,此时此刻,这位客人夸奖的却是装在可口可乐瓶子里的非常可乐。
把可口可乐装在非常可乐瓶子里,招来挑三拣四鸡蛋里面找骨头;把非常可乐放在可口可乐瓶子里,却让人乐此不疲。这就是消费者,这就是可口可乐品牌的力量。
既然非常可乐叫板的是洋可乐,老百姓也就自然要拿非常可乐非同寻常地去做比较了,消费者的口味、感觉、需求有时又习惯地进入了经验主义的怪圈,拿可口可乐惟马首是瞻,别的品牌再好也只能当成孙子、重孙子。就连打嗝也是可口可乐打得舒服。您说说这品牌的力量大不大?无奈,非常可乐也就只好有苦难言了。
我做的这个比较实验的文章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后,与我素不相识的非常可乐便将这篇文章在全国卫视大做广告,一时间很多人碰到都问我,秦全耀,你的文章还打广告?我也不知道呀,我的文章的标题就是:非常可乐非常冤。
确实冤,比窦娥还冤。于是,我的文章就被人家娃哈哈用来解围了。
后来娃哈哈的北京部经理请我吃饭,她说,你的思路确实和别人不一样,别人都不会往对比实验上想。昨天,曾在娃哈哈工作过的昝爱宗给我打电话说,如今策划人都给自个儿标榜成鬼怪,不是鬼才就是怪才,而做出来的活儿一点都不鬼怪。这一点老秦除外,那是真个鬼,那是好个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