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11月22日晚上10时,对于谢先生来说可谓惊魂一刻:一个陶瓷玩具突然从天而降,掉落在他的肩膀上,之后落地摔成碎片。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谢先生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真是太危险了。”
谢先生是江西人,晚上在义乌苏溪镇金三角夜市摆摊卖夜宵已一年有余。据谢先生描述,这陶瓷玩具感觉像从四五楼的高度掉下来的,而他摆摊位置的后面正是一座厂房宿舍,两者之间相距四米多,“我想会不会是宿舍里的人扔下来的呢?”谢先生怀疑道,“但是按道理应该砸不中才对啊,东西从楼上掉下来,最多和前面间隔一两米的距离,我都有四米这么远,怎么还会被砸中呢?”谢先生也曾问过周围其他人有没人看到是哪里扔下来的,但是因为实在太突然,大家都没有注意到。
其实早在三个月前,同样是在卖夜宵,谢先生差点被一个陶瓷娃娃砸中,“那个陶瓷娃娃就是平时我们在小摊上看见的用圈套着玩的娃娃。”谢先生说,但因为没有被砸到,他就没有在意,想不到还会有第二次。这会儿,谢先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丢东西的人,夜市上来来往往的人多,往窗外扔东西很容易伤到人,希望这种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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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未伤人 也要拘留
最近,因先后两次在傍晚从19楼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的上海居民王先生日前被警方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名义,处以10天行政拘留。据悉,这是上海迄今为止,对高空抛物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首个案例。
上海警方处罚王先生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应该说,这起案件是一个含有相当警示意义的治安案例。
此案的当事人王先生在受处罚后,或许在内心会觉得有点不值,也可能会觉得痛苦和后悔,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法的具体追求;而这样的高空抛物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肯定会使社会其他人在内心产生相应的心理效应,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改进,而这同样也是法律所要追求的“良法”的社会性指引。因此,该案的处理,其意义远远超出具体案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