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布了仅仅3天,但《劳动合同法(草案)》已在沪上企业界激起了热烈讨论,一些企业从实际操作层面对《草案》提出了若干建议。
本报(每日经济新闻)即日起将在企业中广泛征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将代为转交有关部门。
“竞业限制”条款有矛盾?
违约产生经济赔偿,不违约也产生经济赔偿。上海新致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峰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关于竞业限制规定有矛盾,企业感到困惑。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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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认为:“劳动者违反约定要付给企业不高于三年工资收入的赔偿,而如果双方遵守合同约定,企业也要额外付给劳动者一年的收入。这同时加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负担,有点矛盾。”张峰介绍,目前企业实际采取的办法是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责任;但如果大家好合好散,企业没有实际损失,就互不追究了。他认为:“这个办法简单,容易操作。”
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煜民对人才问题非常苦恼:“软件行业主要靠人才运作而非资本运作,劳动者处于强势地位,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与传统企业正好相反。”他建议《劳动合同法》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
劳动力输出门槛骤高?
“若真的实施《草案》中规定的高额备用金制度,那么中小型劳动服务公司基本上没有机会继续从事劳动力输出的业务。”上海昊华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怀华表示,《草案》实际上通过调高备用金抬高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而这很有可能使大量中小型劳动服务企业淡出、甚至退出劳动力输出领域。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即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证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仅就国内业务而言,目前沪上部分从事劳动力输出业务的劳动服务企业为每个被派遣的劳动者准备的备用金大约是3000元。《草案》将备用金大幅度调高到5000元,意味着企业每年要额外多拨数以百万元计的资金来做备用金。
赵怀华给《每日经济新闻》算了一笔账。一家中等规模的劳动服务公司,每年大约派遣或受委托派遣500-1000名劳动者,以3000元/人的备用金计算,每年需要专门预拨150万-300万元的备用金。这笔钱是固定不能动的,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了相当大的制约。根据《草案》的规定,备用金上升到5000元,意味着公司每年仅备用金就高达250万-500万元。这对注册资金只有区区数十万元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个相当高的门槛。
赵怀华无奈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在过去3年中,昊华劳务没有承接过一单劳务输出业务。赵怀华的不少开设劳动服务公司的朋友,也基本上避开了劳动力输出领域。据赵怀华估计,由于巨额备用金的存在,九成左右从事人才咨询的企业,“不敢动劳动力输出的念头”。
业内认为,若按《草案》标准实施,大量中小型企业在无力支撑的情况下可能迅速淡出劳动力输出市场,而由小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巨头全面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