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高淳陶瓷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经理助理;
(五)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设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管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二)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基本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年度计划的经营目标确定。基本薪酬按薪酬总额的60%计算。
第九条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管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绩效薪酬在年底发放。
绩效薪酬为薪酬总额的40%,根据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果完成年初确定的经营指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则按未能完成的幅度,相应减少绩效年薪的幅度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幅度进行相应幅度的奖励。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30分);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2、核心业务发展情况;
3、人均创利;
4、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
5、总资产周转率;
(二)完成年度经营大纲及奋斗目标确定的分管业务目标及重点工作的情况(30分);
(三)完成月度重点工作情况(20分);
(四)工作态度及管理、专业与学习能力(10分);
(五)员工满意度情况(10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全额兑现年薪,得分在70分以下的高管,相应地减少绩效薪酬部分,得分超过90分的高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公司每月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月度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应大力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工作。
月度重点工作每月由分管领导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管业务目标及公司具体要求制订,公司总经理根据经营工作情况可以进行指定。月度重点工作经月度业务会议通过后由企管办下发文件。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公司企管办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每月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月度考核报表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被考核人进行工作计划(业绩),学习能力,工作态度及能力评估、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