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景德镇市陶瓷名家艺术馆评定委员会工作部署,景德镇第二批陶瓷名家艺术馆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
根据景府发[2007]12号《景德镇陶瓷名家个人艺术馆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凡符合条件的景德镇陶瓷美术工作者均可到景德镇市陶瓷名家艺术馆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申报。
据了解,申报陶瓷名家个人艺术馆的陶瓷名家必须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陶瓷美术专业正教授职称、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具有较高陶瓷艺术成就和影响力的陶瓷艺术名家。
陶瓷名家个人艺术馆由设立人自行出资,突出建筑风格,张扬个性,格调高雅,体现珍贵。艺术馆应选择交通便捷、方便旅游车辆出入的地方,按规划要求建设。
符合条件设立个人陶瓷艺术馆的陶瓷名家申报时须提供:申报申请书、200平米以上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5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50件以上陶瓷名家本人作品目录、来源说明及陈列展览大纲、陶瓷名家个人艺术馆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3人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