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与《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公布了全文,这两个办法是在征求了公众意见之后形成的,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廉租房三次不服从实物配租者改发货币补贴”等内容,同时明确单身者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800元以上物品算入家庭资产
按照规定,人均家庭资产净值限额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在家庭资产审核方面,两个办法都增加了“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的规定。
“上述物品”具体包括:购买或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和其他物品。
三次不服从实物配租改发补贴
按照规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办法增加了“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累计三次的,采取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规定。
购买经适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办法明确,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共同提出申请。
违反计生政策扣减20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轮候制度设定了详细的打分方法,按照住房情况、收入状况、落户时间、家庭结构等因素,科学设计评分标准,作为轮候的依据,从而使困难程度越高的家庭计分越高,也就可以尽早享受住房保障。
公布的办法增加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扣减20分。而在加分项,则明确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才能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