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由: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透露,目前,《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但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详见今日本报17版)
起草《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等问题,应该说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强硬的配套措施,再好的条例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这几年,为了解决欠薪的问题,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机制,但是拖薪、欠薪的问题依然存在。真正要维护合法权益,还需要职工自身有力量。如果劳动者仍然缺乏话语权和抗辩权,即使出台《工资条例》,良性工资增长机制恐怕还是难以实现。
过去企业定工资主要是由企业主说了算,现在强调要和工人进行协商来确定。但强调归强调,实质上如何呢?《广州日报》19日报道的一条消息似乎诠释了这个命题。18日上午,两百多名环卫工人在广州市环卫局门口聚集,称换了一家物业清洁有限公司接管后,他们的薪酬和待遇都将降低许多,他们希望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但相关人员表示,这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难道,改革就是为了降低职工的薪酬和待遇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蓝皮书指出,从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这一数据表明,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事实上,“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不仅表现在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表现在国有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等体制外员工,以降低用人成本。印度的GDP增长速度不超过9%,但在过去5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却始终保持在11.5%,而中国仅为7.5%。中印工资“倒挂”现象,折射的正是我们以往发展中共享不足的弊端。
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如果出台新条例不能起到实质上的作用,那还不如把以前出台的条例抓实抓好,发挥其真正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