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习惯法 在不变化中求变化。
许多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已经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基本价格,这一类商品一般不应轻易涨价。
在我国,火柴每盒2分,这个习惯价一直稳定了20多年。 1984年湖南省的火柴涨至每盒3分,一段时间,当地消费者宁愿买2分一盒的小盒旅行火柴,也不愿买本省的火柴。但是,如果商品的生产成本过高,又不能涨价该怎么办呢?其实可以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办法。如可以用廉价原材料替代原来较贵的原材料;也可以减少用料,减轻分量,如将冰棒做得小一点,将火柴少装几根。
当然。习惯价格也不是完全不可变的,我们今天的火柴的价格不是早突破2分一直的习惯价了吗?问题在于,聪明的商家善于在不变中求变。
十二、明码法 维护顾客的利益比照顾顾客的面子更重要。
某一天,地处延平北路的新华皮鞋公司门口,挂出了“不二价”的特大招牌。这在当时的延平北路可谓风险冒得太大。因为当时人们到延平北路买东西时,厂商们都把售价提高两倍左右,以便还价时给折扣。新华皮鞋公司实施“不二价”不久,很多顾客对它的皮鞋非常中意,可总觉得照价付钱亏了,使许多眼见成交的生意吹了。该公司老板认为“顾客会货比数家,再来‘新华’的”,便决定再挺一阵子。果然不出所料,时隔不久,新华公司门庭若市。许多顾客到可以还价的商店购买,打折后,皮鞋价格往往仍比新华皮鞋公司的要高,因此顾客们纷纷回头光顾那儿。
“不二价”的缺点是缺乏灵活性,其优点是交易简单并容易使人产生信誉高的心理。
十三、顾客定价法 自古以来,总是卖主开价,买主还价。能否倒过来,先由买主开价呢?例如,餐馆的饭菜价格,从来都是由店主决定的,顾客只能按菜谱点菜,按价计款。但在美国的匹兹堡市却有一家“米利奥家庭餐馆”,在餐馆的菜单上,只有菜名,没有菜价。顾客根据自己对饭菜的满足程度付款,无论多少,餐馆都无异议,如顾客不满意,可以分文不付。但事实上,绝大多数顾客都能合理付款,甚至多付款。当然,也有付款少的,甚至在狼吞虎咽一顿之后,分文不给,扬长而去的。但那毕竞只是极少数。
目前来讲,让顾客自行定价在我国已不算新事物。有些城市已出现了这样的餐馆,但经营后发觉并不成功。看来,使用这种方式还须注意销售条件和销售对象,毕竟。一些人的素质还是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