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二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466,33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2006、2007、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议案并投赞成票:高淳陶瓷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其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没有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2007年4月13日,公司6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153,445股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