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首先看的就是企业家做事的手段。假如你的手段不正当,那你再辉煌的结果也无法赢得民众的尊敬,再可怜的下场也换不来民众的同情。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突然被查,据说是因其“涉嫌经济犯罪”。是否犯罪,现在无人能够确定,不过,要在他的经历中找到一些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似乎并不困难。在权力紧紧地控制着资源和市场进入权的时候,私人企业家假如有一点点雄心,就不得不与权力进行交易。这当然是违法的。而且,这是一种致命的、类似于黑社会电影中所描写的买卖枪支的交易,一旦对方翻脸,企业家就得准备承担丧失一切——不光是财富、还有人身自由——的可怕后果。
成功的企业家都是些非常之人,对于这些东西的丧失,恐怕也未必像常人一样在意。但最可怕的是,当企业家从辉煌的名利场一下子掉入被调查的黑洞中的时候,几乎所有舆论、民众,都出奇地漠然,甚至兴高采烈,更有人落井下石。呼吁清算私人企业家原罪的声音一轮接着一轮,而每一个私人企业家的落马,似乎也恰好证明了人们对企业家德行的估计是正确的。
当然,有一些珍贵的例外。一两位、两三位私人企业家遭到调查、因受质疑的法律而被问罪的时候,公共舆论几乎一致地为之辩护,而谴责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本身。因此,他们被问罪,反倒给他们带来了“荣誉”。
更重要的是,他们被问罪的事件通常能够起到改革催化的效应。人们会问:这么一个“好人”、一位具有企业家精神、具有道德情怀的企业家,为什么不从事那些正当的经营活动,而不得不违犯法律、政策?错的会不会是这些法律、政策?是不是应当对制度本身进行反思?
我相信,那些曾经成功的企业家最看重的肯定是荣誉。但可惜,绝大多数落马的企业家除丧失钱财之外,还要蒙受声名狼藉之耻,甚至连人们对街头乞讨流浪人员的那种同情都无法获得。
凭着常识理性,民众首先看的就是企业家做事的手段。假如你的手段不正当,那你再辉煌的结果也无法赢得民众的尊敬,再可怜的下场也换不来民众的同情。
按照某些经济学家的说法,这些落马的企业家做了冤大头、替罪羊。然而,渐进改革本身就意味着所有改革措施都可能在突破现有法律、法规,问题是:为什么只有私人企业家被挑了出来,去为半吊子的市场化过程中的一切不道德的、不合理的、令人厌恶的后果承担责任?看来,私人企业家正确的反应,恐怕是应该自我反思,反思自己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模式。
回顾历史总是能给人很多启示。作为一种制度的自由市场兴起于英格兰,而这种制度之形成,当然有赖于冲破教权、王权对私人经营活动的限制。
与人们的偏见相反,在市场兴起之前,教会已不再反对赢利性活动。晚期天主教经院哲学已经承认了这种活动的正当性,至少在文艺复兴时代,信奉天主教的南方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商业已经高度发达。国王们也不反对工商业发展,反倒是普遍采取重商主义措施,鼓励此种发展。君主们为此设立了很多垄断,工商业倒也蒸蒸日上。
但这些不等于自由市场。历史已经证明了没有自由市场,工商业也照样可以繁荣,至少在中短期内。在这里,商人们可以尽情地追求满足物质的欲望,就像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商人,或享有英国王室垄断权保护的商人。
而自由市场制度从根本上是一种政治和道德追求。因为它的根本内容是人的自由和每个人在法律与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及因此而得到的进入各个市场的自由。英国之所以率先得到了这样一套制度,恰恰因为英国人有普通法传统及清教运动。
主流的学术意见承认,清教与自由市场之间有直接关系,而清教乃是一场宗教复兴运动。清教徒以严格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节俭是一种公认的美德。因而,英国新兴的商人阶层是一个禁欲的群体。也因此,他们克制自己不去从国王那里购买垄断,因为在他们眼里,这是一种腐败的经营方式。相反,宗教戒律让他们超越个人的利害算计,进而反对垄断制度本身。他们的努力得到了普通法法律家的支持。即使国王运用强权问他们的罪,他们也得到人民普遍的同情。最终,一个一个垄断被废除,自由市场的大门终于打开,私人企业家终于获得了稳固的保障。
中国的私人企业家从这些故事中是否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可以设想,看到文章标题,绝大多数人都会笑起来。但可以确定,顾雏军、龚家龙们绝对笑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