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指出,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要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同时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体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可见,已逐渐成为基本国策的节能减排工作,又一次拷问着具有高耗能、高污染特性的陶瓷业。如何有效降低能耗,实现环境保护已成为越来越多陶瓷企业关注的问题。
对于“十一五”的目标任务,对陶瓷行业影响较大的举措有:一是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上述政策,针对的是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头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三是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四是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六是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七是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八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今后全国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上述内容的每一条都牵系着陶瓷企业发展的命脉。
2007年7月,国家以顺差名义将全国40多大类商品出口退税下调,陶瓷产品出口退税下调了3个百分点,即由8%降至5%,表面看起来是因外贸压力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其实质是通过经济手段限制国内资源消耗性产品的大量出口。
国家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消息传出后,各地陶瓷产区随即刮起了节能减排“环保风暴”,其中,佛山216家遭遇能源审计企业的“黑名单”中,陶瓷企业竟占了84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