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起对中国瓷砖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案的终裁(正式文本稍后将在《印度公报》上刊登)。 终裁给予生产企业佛山市Chan Cheng Jin Yi 陶瓷有限公司和出口企业佛山市Jayson 陶瓷材料公司和马来西亚Able Ace公司市场经济待遇,并决定上述企业有权适用单独倾销幅度。经过计算,终裁认定前述生产企业生产并由后两家企业出口到印度的瓷砖的倾销幅度为0.75%。鉴于倾销幅度微小,终裁建议不对上述3家企业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