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流动向来是正常的事。俗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唯利是图的商业社会,一个人即使想为公司服务一辈子,也可能是不太现实的事。因为你除了要不时忍受外界的诱惑,还有一个公司要不要你的问题。今年初我在分公司任职的时候,亲历了一位员工离职的过程,了解了他的辛酸和无奈。他的离职感言让人唏嘘不已。
这位员工是我到分公司任职前被原来的总经理炒掉的。据他讲,他到公司工作了近四年,当时来的时候,刚刚大学毕业,准备在公司干一辈子。然而一个半月前,因他操作市场思路和原来的总经理不合拍,总经理要求他改,他以自己业绩不错为由拒绝,结果总经理大为恼怒,未经任何协商,第二天他来公司上班时,被明令告知,他被免职了。
我来到分公司任职的时候,正值分公司也换了主,按惯例,他本来是要被列入下岗名单的,考虑到他的业绩的确做得不错,分公司新班子决定让他继续回来做,但事经一个多月,他已找到了新东家。我通知他来公司办离职手续,最开始他的态度很强硬,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5万元,否则上劳动局告。他说,我们都是打工者,公司不要他做,完全可以诚恳地和他沟通,他不会赖着不走,也不会非要什么赔偿。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在公司做了三年多,一直很努力,一心一意想做好业务,从来没想过要离开公司,可是,仅仅因为操作市场的思路与领导分歧,领导不经任何商量就把他从事实上开除了。这是他做梦也没想到的,他觉得好惨,好伤心。最后他说:“我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献给了公司。我爱公司,公司却不爱我。”不知何故,他一说完这话,我就心潮起伏,被深深感动了。
是啊,我们都是打工者,即便是我现在坐在主管人力资源的位置上,我能保证自己绝无可能有一天会有他今天的遭遇吗?我想,我们谁也无法保证。我们都曾怀过美好的理想,想为公司服务一辈子,可是,理想归理想,理想再好,也难免有分手的时候。好比两个人谈恋爱,最开始因为共同的利益走到一块,彼此同甘共苦,有一天,其中一个人飞黄腾达了,或碰到更心仪的了,或因为其他什么原因,突然不声不响把对方一脚给蹬了,这种分手方式的确让人难受,会让人悲痛欲绝。
虽然如此,我仍只能站到公司的角度推心置腹地对他说,如果他真告公司,肯定是他不合算。因为从法律的角度,公司并没有要他下岗,只是免职,而且现在要他上班,真要打官司,输的会是他。即使他侥幸赢了,拿到一点赔偿,对他也未必是好事,因为哪一家公司会对一个以前告过自己东家的人有好感呢?我建议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知是我的诚恳打动了他,还是他想到了打官司没有赢的把握,最后接受了我的建议。我长长吁了口气。
联想的一个员工曾写了篇《公司不是家》的文章,披露联想处理下岗员工的方式,在网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这篇文章我曾经也读过,感受不是很强烈,如今面对这些不得不来办离职手续的同事,我强烈地感受到,公司真的不是家。我觉得,不光是我所在的公司,而且包括几乎所有国内的企业,对待“分手”的员工,都有点自私和残酷。大家只想着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甚少想对方的利益,我虽然主管行政和人力资源,对这些离职员工提出的本来正当的要求,却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