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外经贸局获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日前已发布了对中国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印度瓷砖反倾销日落案复审终裁结果
上元欧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佛山陶瓷企业被认定不存在倾销,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出口商)、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所提交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要求,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反倾销税以印度卢比来征收,每平方米征收155卢比反倾销税。
佛山浩宏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鸿运贸易有限公司、圣路易斯陶瓷有限公司、香港建材有限公司,拒绝现场核查,被列为不合作出口商。
反倾销指控当初无企业应诉
2001年8月,印度正式对中国陶瓷企业立案公诉,该反倾销指控一旦成立,将对中国陶瓷瓷砖片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然而直至2003年2月终裁时止,中国没有一家企业应诉。于是印度终裁:自2003年2月起,对中国瓷砖出口印度按每平方米8.28美元征税,为期5年,其反倾销税几乎相当于成本价的两倍。
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调查机关在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行业或行业代表提出请求下进行复审。此次印度瓷砖日落复审正是印度国内行业代表根据上述规定请求印度调查机关对中国、阿联酋陶瓷企业进行复审。
出口企业不服可提起上诉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认定中国对印度出口瓷砖在调查期内迅猛增加,占印度瓷砖市场的份额由2003~2004年的13%上升到37%,造成印度国产瓷砖价格下跌(调查期内价格仅为2004年3月价格的75%)、利润下滑(调查期内利润仅为2003~2004财年利润的一半不到),给印度瓷砖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终裁结果:中国的大部分出口并非以倾销价格在印度境内出售涉案产品,但这些非倾销出口是导致印度国内产业萧条的原因之一。因此,若取消征收反倾销税很可能会导致大量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印度。
佛山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出口企业如果对本裁决不服,可向印度海关、税收、黄金(管制)上诉法庭(cestat)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