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维权现象五:弱势群体将受“偏袒”
容易受侵害人群:女职工、怀孕员工等弱势群体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对于女职工、外地工等有歧视行为的企业
现象解读:在劳动者中,像女职工、外地工等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比如女职工“四期”权益最容易受侵害,经常在怀孕期间被解雇。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科张亚东科长告诉记者,为了有效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仲裁机构需要提高对于劳动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依法裁决并且有适当的突破。
解决方案:李玉平科长说,例如,怀孕女职工被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直到哺乳期的工资,以前按照仲裁裁定当期的原则往往不予支持,但是依照劳动法关于违法解除合同企业应多承担责任的规定,现在就可以作出支持女职工的裁定。动态:人才流失,起因所谓潜规则
注意事项:这些对于劳动法规新的理解和认识将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而女职工在受到侵害时不要一味忍让,也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权。
需维权现象六:企业扣留档案问题仍是“老大难”
容易受侵害人群:跳槽员工、大学毕业生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现象解读:档案滞留问题一般不太好解决。根据东城区的调查,档案问题的解决年限平均在2-3年。张瑞莲科长说,有的档案滞留问题拖了8年才得到最终解决。这些案件一般都是一些跳槽者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容易对分配或最初的工作不满意,就换了工作,但是原单位却扣留了档案。双方很容易僵持不下,很多劳动者为了好的工作可能当时会选择不要档案就离开原单位,单位也一般就是为了“出口气”而扣留着离职职工的档案,如此就造成这类问题一拖再拖。
解决方案:钱炼说,如果职工强行离职,其实档案对于扣压的企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对于劳动者个人则有一些影响,如工龄的计算、失业保险的领取、用工招聘等都是有用的。而国家对于档案问题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还是应尽快协调解决好,否则拖的时间越长产生的问题也就越多。
需维权现象七:服务餐饮业员工被侵害案件急速攀升
容易受侵害人群:中小企业、服务餐饮业员工,个体经营雇佣人员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服务业、餐饮业、个体经营者
现象解读:在劳动纠纷中,建筑行业是受理案件的大户,但是目前服务餐饮行业的职工被侵害案件迅速攀升,例如在石景山区和西城区这类案件都排在了案件量的首位。在西城区受理的550件纠纷中涉及餐饮服务业劳动者的有220多件,占案件总数的41%左右。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科杨吉龙科长说,近期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一家私营饭庄雇佣了一名服务员,未经体检也没有按规定签劳动合同,而在他工作的第八天,该员工突然咯血死亡,按照新的工伤条例被认定为工伤,企业要对其进行赔偿。这样这个注册资金仅有几万元的小饭庄,就因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而破产。相关新闻:上海劳动纠纷出现“两多” 媒体吁重视诚信
解决方案:其实,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企业和劳动者都按照规定进行用工前的体检,然后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上保险,符合劳动用工制度就能规避各种风险。
需维权现象八:企业“转嫁”劳资纠纷
容易受侵害人群:企业的员工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主要是民营企业以及非公体制企业
现象解读:王小江科长说,海淀区的仲裁案件现在的受理量越来越大,除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两节”期间问题集中等因素外,还出现了一个有些“奇怪”的新特点,那就是一些企业愿意让职工来仲裁“告状”,而实际上这是这些企业推卸责任的方式。一些比较难解决的劳资问题,企业的管理者不愿意花时间费力气和职工商量调解,而是把职工直接推到仲裁部门。这样不仅使仲裁机构的办案量增加,还要在这些棘手的问题上花费更多的时间为劳动者进行调解和政策宣讲。
解决方案: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科李利科长提出,目前仲裁人员不足表现得比较突出,因此仲裁机构应通过建立基层调解中心和聘请兼职仲裁员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张亚东也说,采取“邀请函”制度把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人力资源负责人请到仲裁厅进行旁听,使他们了解仲裁形式便于沟通。
职场也好比一个旋涡,对于不懂得维权的职场人来说,掉入这个旋涡只会越陷越深,如何抓住“救命”的草绳顺利脱险,成为职场中必须要学习的经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