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和《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作为全国整规办开展行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在全国整规办的领导下,开展了全国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行业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并列入协会2007年的重点工作。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全国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制定了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与相关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联合制订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
按照“自愿、诚信、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初审、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专家组评审,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了首批50家中国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