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陶瓷企业大部分呈现“小、散、乱”状况,缺乏现代化管理。若不做技术改造和创新,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陶瓷企业将会形成“高能耗—低附加值—无市场—无资金改造—高能耗”恶性循环。眼下,国家通过调节出口退税率、提高行业准入条件等办法,逐步加大了对该行业的调控力度,控制成效已渐渐显现。陶瓷行业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很有可能面临洗牌的风险。
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压力过大
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战略调整的内容之一。《标准》对陶瓷工业各种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对陶瓷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污染防治提出技术原则、路线和方法的指导,并提出其行业应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工艺及设备,引导陶瓷工业向清洁、健康的方向发展。《标准》以我国当今陶瓷工业的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一方面,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另一方面,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陶瓷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3、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单位能源消耗限额
根据《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单位能耗限额》规定,现有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限额规定及新建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限额的规定成为强制性标准。该两条强制性标准严格规定现有建陶企业与新建陶企业的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电耗限额。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的限额基本上比《建筑卫生陶瓷能耗等级定额》标准中的国家特级要求还高。《限额》将可能成为一个强制性标准,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一个技术门槛、能耗门槛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的一个准入门槛。
以上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都对我国陶瓷行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难题,同时,由于陶瓷产业属典型的资源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以上政策对陶瓷产业的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无疑给企业带来了生产成本的压力,企业如果要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将加大其生产技术的投放力度,销售也需保持较高增长,然而出口退税的一再调整是的企业出口受限,对于陶瓷企业来说无疑为雪上加霜。
中金亿观点
目前,我国陶瓷行业小企业众多,且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产品单一、质量档次低等问题。出口产品多以中低档为主,在款式和工艺方面缺乏创新,企业之间相互抄袭、贴牌生产现象严重,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远低于欧洲和日本,产品附加值低,行业竞争力弱。同时,小型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薄弱,单位产品能耗高,且没有资金进行节能设备改造,污染严重,效益低。
为此,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制定出台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提高企业准入的耗能、环境标准条件,鼓励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一些达不到标准条件的高耗能、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进行强制关闭。而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将有20%左右的达不到标准的中小陶瓷企业被淘汰。
由此可见,未来我国陶瓷行业高耗能高污染的小企业和小手工作坊将受到准入条件以及强制性环保标准的限制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同时,拥有环保设备、达到环保标准,且具有品牌与质量优势的企业将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与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下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建议银行避开对前者的信贷投放,后者值得银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