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江西省台办获悉,广东潮安县嘉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广东潮州格兰特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因剽窃景德镇台资企业法蓝瓷集团海畅实业有限公司的陶瓷产品,被法院判赔偿48万元。我省台资企业如此大的跨省维权案并胜诉尚属首例。
记者从海畅实业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2006年广东广交会上,首次发现有展品仿冒甚至完全剽窃了法蓝瓷的外观设计。并且发现景德镇市场上公然销售广东某陶瓷厂仿冒法蓝瓷的产品,而赝品价格仅为真品价格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