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台资企业海畅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广东陶瓷企业侵权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胜诉,并获得赔偿。
2006年4月,海畅公司员工在广东广交会上发现,会展上的某些陶瓷作品与海畅新品惊人相似,经过认真比对,发现这些陶瓷作品有的仿冒有的完全剽窃了法蓝瓷的外观设计。法蓝瓷是海畅公司运用独创专利技术研发生产的艺术陶瓷新品种。在2002年纽约礼品展中,其“蝶舞”系列获得年度最佳收藏品第一名,改变了百年来世界陶瓷产业由欧洲名窑独领风骚的局面。2003年,海畅公司在景德镇建起法蓝瓷工业园,生产新品法蓝瓷。随着调查深入,海畅公司发现广东5家陶瓷生产企业涉嫌仿冒法蓝瓷,景德镇一家陶瓷经销部涉嫌销售仿冒法蓝瓷。同年8月,海畅公司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广东这5家涉嫌仿冒法蓝瓷的陶瓷企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经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5家陶瓷企业侵害了海畅公司的著作权,并依法分别承担民事责任。3家企业承认侵权达成调解协议,2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2家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分别赔偿海畅公司48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