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3 日上午在泉州市德化县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福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1,759,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人,代表股份 101,759,529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业务能力不断扩张、经销渠道的能力不断延伸,本次股东大会决定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详情如下:
根据公司现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经营范围为: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加工制造;生产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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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生产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网上销售、代购代销、批发、零售百货、化工、日用杂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礼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各类商品。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需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藤、棕、草工艺美术品及家居用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的加工、制造;花纸制造;生产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对外贸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生产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网上销售、代购代销、批发、零售百货、化工、日用杂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礼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各类商品。(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修订本。
以上修改内容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及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福椿先生按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若有),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修改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或变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史振郭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2 -
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