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新《陶瓷砖质量监督实施规范》已经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主要是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也可参考。新规范主要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等9个部分。
据业内资深人士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刘可春介绍,新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新内容:一是检验依据。新规范的检验依据是gb/t4100-2006陶瓷砖、gb/t3810.1~16陶瓷砖的试验方法、gb6566-2001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以及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二是判定原则。新的判定原则分为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判定,产品的强度、耐磨性能、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放射性不合格为a类严重不合格,对于尺寸、标识等不合格时为b类较严重不合格,只有所抽取的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均合格时才判定产品合格。
此外,新规范中用质量标志代替了原标准中的等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