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从2001年起,国务院就已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而且专门成立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2005年12月23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
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精神,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作为全国整规办开展行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并在全国整规办的领导下,承担起全国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将作为我国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并将该项工作列入2007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努力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并研究起草了本行业开展《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囊括了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的分类标准;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信用等级的评定程序;信用等级的评定监督机制等内容。制定了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企业信用评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