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陶瓷出口量逐年增长,每年出口增长率大约保持在30%左右,但陶瓷出口的前景不容乐观。我国陶瓷出口从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8年连续遭遇来自菲律宾、埃及、印度、韩国的反倾销非关税贸易壁垒障碍,使我国的陶瓷行业受到重创。提高自身陶瓷的科技含量,积极应对反倾销案件,科学合理地规避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成为我国陶瓷行业出口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条款规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由反倾销条款可知,国外向中国陶瓷企业提出反倾销起诉的条件必须是中国的陶瓷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且对其陶瓷产业造成损害。其实在众多的反倾销案件中真正受到损害的是中国的陶瓷行业。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成就了低廉的陶瓷制品价格,其出口到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也就相应低于其它国家,在反倾销案件中我国陶瓷行业一旦败诉,即将面临着高额的惩罚性关税,这给我国陶瓷行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二、我国陶瓷遭遇反倾销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到今,中国瓷砖相继遭遇印度、墨西哥、菲律宾、埃及、厄瓜多尔等国的反倾销措施,部分国家的反倾销税率更是高达200%以上。2001年7月,印度首先对我国抛光砖反倾销案展开调查,国内陶瓷企业应诉的只有一家,但仅有的一家企业却因为印度有关法规不具备应诉资格,结果使我国的陶瓷产品在印度被征收247%的高额关税;紧随印度之后,墨西哥、菲律宾发现了契机,相继对我国陶瓷实施反倾销措施;2003年月,埃及对从我国进口的瓷器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开始征收305%的关税,遗憾的是47天无一企业应诉;2005年9月,我国对菲律宾出口的瓷砖按照高于到岸价2-3倍的价格征收关税,这一措施给我国对菲瓷砖出口企业带来沉重打击;2005年11月,韩国在对我国产瓷砖发起的反倾销案中做出初裁,认为我国生产的瓷砖对韩出口构成倾销,建议政府征收7.25%至37.4%的临时反倾销税。2006年3月,浙江义乌一公司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反映,其对埃塞俄比亚正常出口的低价瓷砖被要求追加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