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建材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全面提高建筑陶瓷和石材行业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特殊岗位人员技能水平,提高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标准要求及检验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和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面向全国开展陶瓷和石材质量控制工中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培训和考试时间、申报条件、报名方法等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建筑陶瓷和石材生产、检测机构、质检站、试验室等从事成份分析、质量管理、性能检验的工作人员;对建筑陶瓷和石材所用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监督检验、质量分析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
3、建材相关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经批准的技工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和取得证书条件
1、培训由建筑陶瓷和石材行业国家级专家杨洪儒教授主讲;培训以讲课为主,辅助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面授后进行笔试和实操考核。
2、学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陶瓷和石材质量控制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培训考核内容
1、建筑陶瓷和石材行业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2、理论部分:
①建筑陶瓷和石材行业生产及标准的相关知识;
②建筑陶瓷和石材产品各生产阶段的质量控制;
③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④计量器具校验问题、数据处理、数据修约、检测流程;
⑤各工序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因素,对各工序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⑥产品质量各种缺陷产生的原因及排除。
3、实操部分:掌握相关检测项目实操要点。
4、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核。
五、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09年5月29日~6月2日(29日报到、6月2日考试)
培训地点:厦门市
实操地点: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厦门分中心
第二期培训时间:09年6月26日~6月30日(26日报到、30日考试)
培训地点:北京市
实操地点: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建筑材料质检中心)
六、报名办法及相关费用
1、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申报人先填好《陶瓷和石材质量控制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报名处;收到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原件;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3、中级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1980元/人(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用、专家辅导费、报考费、鉴定费等);培训考核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七、报名处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王静(老师) 手 机:13521689841
报名电话:010-51164058 报名传真:010-51164068、5116407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邮 编:100024
网 址:www.chinabmnet.com(国家建材网)
www.ctc.ac.cn(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www.cbmtc.com(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附 件:《陶瓷和石材质量控制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八日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陶瓷和石材 中级 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发 送:各有关单位
印 发:认证中心、测试中心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