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著建筑陶瓷产业的不断发展,生产厂家越来越多,市场的管理也存在些漏洞,以致陶瓷产品的命名和包装说明等等都不够规范,给消费者、工程管理单位和质量检测部门等等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购房、居室装饰装修成为了消费的热点,建筑陶瓷作为人们居住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已走进了千家万户,因此给陶瓷工业带来了极大的生机和活力。目前我国不仅是建筑陶瓷的消费大国,也是生产大国。建筑陶瓷已成为建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建筑陶瓷材料的检测工作也显得日益重要。
接下来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陶瓷砖在不同时期的检测标准:最初的标准是GB/T11947-1989 《彩色釉面陶瓷墙地砖》 (实施日期为1990-07-01,页数共10页),接下来使用的标准是 GB/T4100-1992 《釉面内墙砖》(实施日期为1992-10-01,作废日期为2000-01-01,页数共9页)。而目前,在我们检测的陶瓷砖中,最常用的规范就是GB/T4100-2006 《陶瓷砖》,本标准 是代替了 GB/T4100.1-1999《干压陶瓷砖第1部分:瓷质砖 (吸水率E≤0.5%)》、GB/T4100.2-1999 《干压陶瓷砖 第2部分:炻瓷砖 (吸水率0.5%<E≤3%)》、GB/T4100.3-1999《干压陶瓷砖第3部分:细炻砖 (吸水率3%<E≤6%)》、GB/T4100.4-1999《干压陶瓷砖 第4部分:炻质砖 (吸水率6%<E≤10%)》、GB/T4100.5-1999《干压陶瓷砖 第5部分:陶质砖 (吸水率E>10%)》。与GB/T4100.1~4100.5-1999的标准相比,GB/T4100-2006中对陶瓷的分类方法还是一样的,按照吸水率的不同,分为了五大类。而最大的区别就是新标准增加了对挤压陶瓷砖的要求,但是在我们目前的检测中,主要还是以干压陶瓷砖为主的。具 体的试 验方法的标准就是 GB/T3810 《陶瓷砖试验方法》 (分为16个部 分 : GB/T3810.1 -2006 ~GB/T3810.16-2006,对于每一部分的名称,这里就不详细列举了。)
但是,在陶瓷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随着市场逐步地开放,很多陶瓷的厂家对于陶瓷的命名可谓五花八门。我们在日常的检测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种问题,有时候不同的厂家的陶瓷命名差异很大,但是仔细了解才发现这些材料原来是属于同一类的产品。比如说耐磨砖、麻石砖、仿石砖......从名字上这么看,就会让人分不清这些产品是属于标准中的哪个附录的。目前,我们检测的陶瓷主要来自佛山、福建、珠海、开平、四会等地方,厂家数量非常多,尤其佛山和福建两地,当然,大部分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还是比较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的,这里特别列举的就是命名奇怪的产品。根据GB/T9195-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的分类规定,陶瓷砖一共分为22类:瓷质砖、炻瓷砖、细炻砖、炻质砖、陶质砖、挤出砖、干压陶瓷砖、其他成型方式陶瓷砖、内墙砖、外墙砖、室内地砖、室外地砖、有釉砖、无釉砖、平面装饰砖、立体装饰砖、陶瓷锦砖、广场砖、配件砖、抛光砖、渗花砖、劈离砖。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有部分是以产品的材质来分的;有些是以生产工艺来分的;有些是以使用部位来分的;有些是以表面特征来分的.....但是,即使标准里有这么多种命名,但是还是有部分企业随意命名,这种行为给我们检测部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此外,这样随意的命名也会误导消费者,在购买陶瓷的时候无所适从。当然,这本规范实施至今也有十年的时间了,在本人看来,标准对于陶瓷的分类也得随着陶瓷行业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了,这样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的检测工作以及规范陶瓷的生产企业的运作。
另外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有些厂家的产品外包装标识不清晰、不全面。根据GB/T4100-2006中8.1的标志要求,砖或其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a.制造商的标记和/或商标以及产地;b.质量标志;c.砖的种类及执行本标准的相应附录;d.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模数 (M)或非模数;e.表面特性,如有釉 (GL)或无釉 (UGL)。但是,在我们工作中,有时遇到工地现场抽检送来的样品就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举个例子来说,有一组陶瓷的外包装写着 “陶瓷砖××厂家 300×300(mm)一等品符合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要求 ”,这种包装说明就是不规范的,一是对于产品的工作尺寸没有全面描述,缺少了厚度的标注,标准对于工作尺寸 (W)worksize的定义是:按制造结果而确定的尺寸,实际尺寸与其之间的差应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 (注:工作尺寸包括长、宽、厚),不标明厚度的话,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标准里的破坏强度的技术指标是以7.5mm为分界点的,如果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外包装不注明其厚度要求的话,我们在产品检测的时候,如果样品量出来的厚度有等于7.5mm 的,也有部分稍小于7.5mm 的,就可能出现破环强度值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这样对于生产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二是对于产品的质量标志不规范,陶瓷产品的分类是以吸水率为依据的,不存在合格品、一等品、优秀品之分,这里列的这种产品等级,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三是外包装标识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这里不能只单独列出GB6566-2001,也要把陶瓷砖的标准也一并列出。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外包装上标注了是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在送样品到检测监督部门的时候,要同时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以供检测参考之用。
自GB/T4100-2006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陶瓷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同时,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不过,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信息中,新 《陶瓷砖质量监督实施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09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主要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等9个部分。其中,在检验依据方面,新规范的要求是 GB/T4100-2006 《陶瓷砖》、GB/T3810.1~16-2006 《陶瓷砖的实验方法》、GB6566-2001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或者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而在判定原则方面,新的判定原则分为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判定,若产品的强度、耐磨性能、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放射性不合格为A类严重不合格,对于尺寸、标识等不合格时为B 类较严重不合格。只有所抽取的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均合格时才判定产品合格。
希望借助新颁布的规范,能够引导更多的陶瓷生产企业走向更规范的生产管理模式,使陶瓷产业向着一个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并能逐步走向世界市场,同时,我们作为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一员,也会严格把好检测的质量关,让工程管理部门放心,让消费者放心。梁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