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品牌”的“重点推广”
曾几何时,富有中国特色的“品牌战略”推广活动轰轰烈烈盛极一时,同时也造就了一批品牌企业。中国建陶行业更是乐此不疲,不管是正规渠道,或者是非正规渠道;亦不管企业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有没有创新设计能力、市场认可程度高与低,“有牌则名”成为当今中国建陶“名牌工程”的另类风景。
众所周知,陶企对于正规渠道的“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等荣誉的获得,需要有广泛的市场认可度,需要一定的销售额、需要完成一定额度的利税、需要良好的企业形象及雄厚的综合实力为后盾。而一些非正规渠道五花八门的“荣誉”仅仅需要“适当的人民币”即可。
“中国著名品牌”便是其中的一个闹剧。
前不久,笔者到广东某卫浴(洁具)企业采访,无意见到该企业挂着几块“中国著名品牌”牌匾。其中还有2005年“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牌匾。时间最近的则是2009年5月“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牌匾。几块“中国著名品牌”挂在墙上,威风凛凛,令人羡慕不已。
从牌匾上看,“中国著名品牌”采用大号字体和红颜色,以示“中国著名品牌”的凸出,在“中国著名品牌”正下方却刻有一行小字---“重点推广单位”字样。
为此,笔者电话咨询了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秘书长缪斌先生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秘书长黄芯红先生。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秘书长缪斌明确指出,“中国著名品牌”的认定和提法是不合法的。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秘书长黄芯红认为,“中国著名品牌”“重点推广单位”的认定不规范,暗藏欺骗。
或许是中国陶瓷行业对“著名品牌”有着太多的渴求。不少陶企高层认为,“有牌则名”,“注名”是“著名”之必须,是“中国产品制造”突围的方向。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为了“著名”而“注名”.“中国著名品牌”的“重点推广”自然也成了某些陶企“成名”的卖点。
诚然,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建立在企业过硬的质量,优秀的设计,完善的网络、优质的服务、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依托,并得到市场消费者广泛认可的企业标识。“非礼匆视,非法匆为”,否则,就会给类似于“中国著名品牌”“重点推广”有机可乘,有“违”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