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官窑创建于北宋徽宗时期,在宋瓷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堪称宋瓷之粹。南渡后,因袭故京遗制,重建官窑。故宋代官窑有南北之分,南宋人叶置的《坦斋笔衡》曰:“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及其精致,釉色润澈,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余如乌泥窑,余杭窑,续窑,皆非官窑比,若谓旧越窑不复见矣。”这段文字记载是我们今天研究宋代官窑瓷器的珍贵治资料,它言简意赅,把宋代官窑瓷器建立的原因、时代、沿革及其建窑地点作了明确的叙述,使我们对民窑“受命”烧造“贡瓷”至皇家“自置官窑”烧造的发展过程有了清晰的了解。据前述《坦斋笔衡》记载,州治临汝应为其遗址所在地,然而,临汝遗址始终未能获得考古证实。
1977年,故宫博物院在调查河南宝丰清凉寺窑址时,曾采集到与宫中传世汝窑器相同的标本,并对它进行了两次科学化验,其结果与50年代故宫博物院提供给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的传世汝窑洗的化学数据相同。这一科研成果有力地说明二者的窑口相同。但由于当时采集标本的数量很少,因此不能以一概全而作为定论。1986年11月、12月间,上海博物馆清凉寺考古工作者提供的线索,对当地窑址作了进一步调查,共采集汝窑瓷标本40余件,并出版了《汝窑的发现》一书。
上述调查与发掘工作,证明了《坦斋笔衡》所载的“宫廷先命汝州烧造贡瓷,后自置官窑烧造”的历史的真实性。但《坦斋笔衡》提到“京师自置”,而宝丰清凉寺窑址并不在京师,这又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京师”应理解为泛指朝廷,自置官窑地点当然也可以不在京师。就文字上讲,“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与上文的“遂命汝州造青瓷器”是紧密相承的句子。其中的“自”与“命”二字是相应而言的。“命”是朝廷指令民窑烧制贡瓷而言的,“自”则是指朝廷自身建窑而言。因此,“京师”应是朝廷的代名词。这种类似句式还见于陆游《老学庵笔记》:“……故都时,定器不入禁中,惟用汝器……”此处“故都”实为北宋朝廷的借代,非指地名。因此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是一致的。
纵观中国陶瓷发展史可知,民窑也罢,钧窑也罢,均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为这是建窑烧瓷的必要条件。没有烧瓷的主要原料瓷土及其所用的燃料(木柴与煤)等自然条件,是无法建窑烧瓷的。
考古资料证明,河南是我国唐、宋瓷窑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从河南全省的古瓷窑的分布情况看,各个时期瓷窑遗址绝大部分集中在京广铁路以西、北起太行山麓鹤壁、焦作、南到伏牛山东麓的平顶山广大地区。而铁路以东几乎没有古瓷窑的遗存。古汴京(开封)地处京广铁路以东,因此它不具备建窑烧瓷的自然条件。
官窑来源于民窑,从这个逻辑上讲,在汴京建立之前,理应有个民窑的存在。否则,这种“汴京官窑”青瓷便成了无源之水。河南宝丰清凉寺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对于解决北宋官窑遗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考古证实,清凉寺遗址的部分发掘品与传世汝窑瓷相同,官汝窑器的胎质大多呈香灰色,釉色基本为淡天青色。色调稳定,釉面滋润而不甚光亮。釉层开细小纹片并伴有冰裂纹,因裹足支烧。器底留有芝麻大小不等的支烧痕,制作十分精致。在遗址中发现了较多的民汝窑器,经研究,当时官汝窑烧造前的遗存。这证明了先“命”汝州烧青窑器,后“自”置官窑的历史事实。
南宋官窑的发掘为研究北宋官窑的源头提供了珍贵资料。南宋官窑的发掘者认为:“南宋官窑的早期产品,受浙江制瓷工艺的影响不大,而是根据汝窑的技术而生产的,所以,从胎、釉配方,胎色、器形、釉层不透明、开裂和用支烧等,都与汝窑官窑相似。”可见,文献上的“袭故京遗制”是袭官汝窑而不是袭所谓的“忭镜官窑”。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宫中收藏三者相互印证,即可得出官汝窑即时北宋官窑,亦即汴京官窑的结论。
汝窑为宋代五大名窑之一。汝窑产品的特征为:胎质大多呈香灰色,釉色呈淡青色。并注重釉色的典雅,以开纹片为美,不讲究刻划花的装饰,个别器物仅仅装饰一道或几道弦纹。造型大多模仿古代青铜器的样式烧造,古朴而端重。制作精细,盘、碗、洗等均采用裹足满釉支钉烧法,圈足卷曲外撇,器底留有细小如芝麻大小的支钉烧痕迹。
关于官汝窑烧造的时间可作如下推断:《坦斋笔衡》云“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指明了官汝窑的上限在政和(1111—-1118年)年间。又据成书于宣和六年(1124年)的《宣和和奉使高丽图经》内记有“汝州新窑器”之说,证明官汝窑建立距宣和六年不会太久。而后便是靖康之乱。故而笼统言之,官汝窑的烧造史是上起政和年间至北宋灭亡的10余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