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和几个闺蜜见面吃饭。我们的谈话在工作、男人和家庭等话题之间穿梭,最终停留在我们的新宠话题上:我朋友最讨厌的女性同事。
那个女人——让我们称她为路易丝(Louise)吧——让我朋友感到非常气愤,她也对我们进行了异常详尽的描述,以至于我一听到路易丝这个名字,心里就会发怵。她就相当于我朋友前男友的办公室版本——你对他的爱已经荡然无存,以至于他的每一丝呼吸都会让你起鸡皮疙瘩,并渴望着把他的头狠狠往墙上撞。
当然,两者的区别在于:我朋友从未与路易丝坠入爱河。事实上,她一直憎恶关于路易丝的一切:她那簌簌作响的长裙,她捧在胸前的巨大茶杯,以及她想和你说话时与你贴身而坐的方式。
憎恶不是一种值得称赞的情感。其中的失败者往往不是被憎恶的人,而是那个憎恶别人的人。但想象工作场合不存在这种情感,就仿佛在说没人搞办公室恋情一样。如果你可以对工作充满激情,为什么不能对同事感到极度憎恶呢?
憎恶同事的丑陋理由五花八门。一位广告业的朋友讨厌的同事做的工作与她类似。坦白地说,她觉得妒嫉,因为她的对手做事有条理又高效,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常常被描述为“志向远大的员工”,让我的朋友相形见绌。
另一个朋友认为,将毫不相关的部门堆砌在一起的开放式办公室布局会滋生不满情绪。你身边的人与你的工作没有关系,但你每天无时无刻不听到他们的声音、看到他们的面孔。于是你开始关注口头禅和衣着打扮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现在,他极度厌恶一个整天戴着蓝牙耳机、好像是被焊在脑袋上的家伙。
讨厌路易丝的那个朋友的问题在于,在她所供职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里,没有人像她那么厌恶路易丝。“适度的冷淡”大概最能概括她同事对路易斯的态度。而这只不过让我朋友对路易丝的憎恶倍增。
我了解这种感觉。我以前在一所大学工作时,对一位同事产生了一种强烈得令人不快的厌恶感。一个周五的晚上,和同事一起喝酒时,作为传统高潮话题——我们暗恋的同事——的前奏,我们开始讨论让人喜欢的同事和让人讨厌的同事。“我来告诉你们谁好吧,”一个同事说道。“格温妮斯(Gwyneth)。”
“你在开玩笑吧,”我反对道。“格温妮斯糟透了。”
但所有人都在点头微笑。
“没错,就是格温妮斯。真是个可人儿。”
“非常亲切。”
“可不是嘛!”
没有人听到我的话。
如此说来,看起来除了我以外,人人都喜欢格温妮斯。我讨厌格温妮斯。格温妮斯并不是真名。我觉得应该用个假名,以防我以前的同事读到这篇文章。就我所知,我从未与名叫格温妮斯的人共事过。事实上,“她”是个男士。
为什么他们都看不到格温妮斯真正的令人厌恶之处?格温妮斯非常讨厌。这就是与同事喝酒的问题所在。他们会让你花更多时间考虑工作上的事儿,而你本来想得已经够多了。
那场谈话的后遗症让整个周末变得悲惨无比,对此我记忆犹新。对我同事的恐惧不断膨胀,最终化为《捉鬼敢死队》(Ghostbusters)里那个高达200英尺(约合61米——译者注)的棉花糖人Stay Puft。整个周末都被格温妮斯毁了。
我下定决心,周一早上要告诉她我的想法。那天我一进办公室就碰见了格温妮斯。我做了些什么?什么都没做。
我这么做倒是非常英国和保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归咎于工作场所。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严重偏见(虽然这也是原因之一)。我不喜欢在那个部门工作的部分原因在于,每个人都过于客气、意见过于一致。但这和说我喜欢冲突和无礼完全是两回事儿。
格温妮斯经常犯了错却能逃避惩罚。她不断吹嘘那些伟大的项目,但从不去做,只是吹嘘而已。这种过度温文有礼的氛围,也让我无法说出自己的想法。我希望,现在我年长了一些,知道的事情更多以后,情况会发生变化。但是我不那么确定。
商业心理学家宾纳?坎多拉(Binna Kandola)同意这种氛围有碍坦诚,还会鼓励“群体思维”(group-think):“人们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成为异类。据说猪湾事件(The Bay of Pigs)就是群体思维的后果,因为人们害怕表达对立的观点。”
我怀疑其他人也不喜欢格温妮斯,但他们选择随大流。或许他们听到了我的话,但却在内心里与这些和普遍看法相左的观点做斗争。
坎多拉认为,我应该与格温妮斯对抗——同事间的些许磨擦能激励人们说出自己的想法。这一点在多丽丝?卡恩斯?古德温(Doris Kearns Goodwin)的《政敌团队:亚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Team of Rivals: The Political Genius of Abraham Lincoln)中得到了充分阐述。该书描写了众多内阁成员之间的敌意。
然而,伦敦的心理医生尼古拉斯?罗斯(Nicholas Rose)则表示,如果这种方法失败,你总是可以试着避开你厌恶的那个人。或者像我朋友那样,在饭桌上对他们进行极其详细的描述,让其他所有人也都讨厌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