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关注的侯耀华、赵忠祥、唐杰忠等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昨天(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信,劝诫名人、明星慎做广告,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这已是市消协第四年发出劝诫公开信。
市消协表示:少数名人、明星做的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市消协对名人们公开建议,珍惜其荣誉和形象,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做"良心"广告,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时间,有关明星涉嫌为虚假产品代言,违法录制广告的事件,以及背后牵扯出的一连串关乎监管、制度、法规和查处等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呢?欢迎与我们一起讨论。
博友声音:
如何看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网友华图一枝梅:第一个是社会原因。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滑坡,信仰缺失,价值观紊乱。第二个是明星自身的素质原因。因为我们讲一个是明星代言,明星代言一方面,他可能的确对某些法律的规定的确存在这些问题,或者说认知上的一些误区。第三个是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我觉得我们也不能把虚假广告全部归结为是明星惹的祸,因为从广告的发布许可到发布,到登载,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多的监管部门,有很多的标准,本来可以每个部门有效的监管,其实都可以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这样一个机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害人害己
网友仝新顺:商人不惜花大价钱请明星做虚假广告,是因为这些虚假广告必须有明星来做主持,才能获取更大的非法收入。据了解,全国工商机关近年来每年都要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件左右。这些虚假违法涉药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夸大功能,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更有些药品广告无广告批准文号,部分仅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医疗广告大部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超范围、夸大性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如果明星代言的保健品被当作药品来卖,性质就更加严重了。"没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被吹嘘成灵丹妙药,耽误了病人的黄金就医时间,影响了健康和生命,属于广告欺诈行为,数目巨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虚假广告担责别只盯着名人
网友满山红叶:虚假广告是一条产业链,名人、演员只是其链条中的一环。若是我们的规定、法律,或广告监管部门只仅仅盯着名人、演员,这是不够的。因为在这条产业链上,除了承担当然赔偿责任的唯利是图的不良商家外,还有那些见义忘义发布虚假广告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若是任其逍遥担责之法外,不仅是法治不公,而且,即使让名人、演员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全都消失,这类虚假违法广告也未必就会绝迹,在利益的驱使下,还会不断变换着新的花样出现在公众的面前,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禁止名人做广告治标不治本
网友Jerry:首先,要出台严格的《广告法》对不诚信的广告厂商进行严厉惩罚,让其不敢有侥幸心理。从法律上规范广告的形式、范围,务必做到客观、真正,不得隐瞒、不得无限夸大,一旦发现进行破产性的惩罚,提高"欺骗"消费者的代价。
其次,是要加强对广告载体的监督,虚假广告最终是通过媒体传播出去的,对于传播虚假广告的媒体也要进行惩罚,要求媒体主动审核广告真实性,对于传播虚假广告媒体进行不同的程度的惩罚,对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
不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网友创意捕手:我认为,对广告的管理,对"代言虚假广告"的制裁,不应该是从"演员"本身着手,而应该从广告本身着手。就目前情况看来,如果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该负法律责任,震慑住了那些昧着良心欺骗民众的"名人",那再过段时间,名人不敢代言虚假广告了,那些虚假广告的代言"任务"不就都落在了"普通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