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实施的带薪年休假,这两天一直是读者关注的一大热点,不少读者仍心存疑问。3倍年休假补偿到底该怎么算?单位事后“补休”行不行?合同中没有年休假条款还能不能享受?休了产假会不会冲抵年休假?对于单位拖欠加班费,不让享受年休假,劳动者又该怎么办?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针对这些共性的问题,记者昨日再次约请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大学、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权威专家,一一作出解答。
休假日工资口径尚无定论
国家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单位占用员工的年休假时间加班,这个“日工资收入”该怎么理解?一旦加班,这个报酬该如何计算?
著名劳动工资研究专家、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均指出,对于带薪年休假涉及的“日工资”,目前国家尚未做出统一的解释。可能会“套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所涉及的日工资的口径,也可能会另作解释。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彭光华教授给出了另一种可能:既然是带薪年休假,那每日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上年度劳动者所在单位的日平均收入来计算,即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然后再除以每个月的平均劳动天数20.92天,然后再乘以3倍。
“补休”不能代替年休假
彭光华教授表示,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个年度,而不能攒起来集中休。
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奖励游”等更接近于属于单位福利,是单位给安排的,不享受就没有了,而年休假是劳动者自主控制的,这是休息权的核心,因此“奖励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休产假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彭光华表示,从现实意义上讲,婚假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一辈子只有一次;而产假则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为了人类繁衍而设定的,都是必需的。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假、产假是国家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因而婚假、产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休产假、婚假,并不会冲抵其年休假。
合同中没写,不影响年休假
彭光华指出,带薪年休假与《劳动合同法》同步实施。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除极少数非全日制用工,绝大多数劳动者会有至少1年的合同,也就能享受到至少5天的年休假。不过那些今天这儿1个月,明天那儿2个月的短工,由于工作很难形成连续性,年休假也难保障。
为了贯彻《劳动合同法》,包括我省在内的很多地方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记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合同文本并未将带薪年休假列为必备条款,这是否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对此,彭光华指出,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是法定的,而且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因此写不写入双方合同,均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拖欠报酬可申请支付令
彭光华表示,国家对带薪年休假及其加班报酬有强制性的规定,并对劳动者设了三条救济渠道。
他指出,这些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劳动者要主动争取,不能习惯上等着单位送上门,除了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争取,即将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旦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报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不需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这对劳动者工资权益是一项更为有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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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元旦加班3天至少拿284元
很多人关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比如在元旦加班,在明年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加班,劳动者的报酬到底该怎么算?
国内著名劳动工资研究专家、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告诉记者,对于法定假日涉及的日工资,国家有统一的口径,就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进一步说,如果是在机关单位,工资主要是指级别工资和岗位工资等;如果在事业单位,工资主要是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等;如果是在企业,就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以2008年元旦放假为例,对此作了解释:放假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其中,1月1日是法定假日,其他两天是双休日,这3天的加班费就不同。比如,南京鼓楼区市民周先生加班3天,在1月1日这天的加班费应当是3倍日工资,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50元,那周先生这天的加班费应当不少于122元;其他两天双休日是2倍日工资,加班费每天不少于81元,这样算来,周先生元旦3天的总加班费不少于284元,且必须在1月份发放。
由此可以推及其他几个法定节日的加班费:春节7天,有3天是法定假日(2月6日—8日),4天是双休日,南京周先生7天的加班费应为122×3+81×4=690元。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均是3天,加班费与2008年元旦一样,也是122+81×2=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