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设计需要以生活为基础,需要设计者同时具有使用者、欣赏者和生产者等的多重身份,而且陶瓷造型设计不是随心所欲的,它本身还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物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力学以及热力学性质,还有成型工艺和烧成工艺的限制,以及它必须符合某种实用要求,比如配件的统一、容量的合适、形体比例的恰当等,这都是需要设计者加以考虑的。
陶瓷造型在最初发生的阶段,主要是采用模拟的手法完成的,是早期的尚未形成系统的造型活动,但它毕竟开始了最初的造型设想和计划,已经把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和精神文明的创造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陶瓷造型产生出现以后,起推动作用的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基于当时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的需要;其次它是离不开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再次是人们的文化艺术修养的审美爱好。这不但是推动因素,也是限制因素。陶瓷造型的设计原则应该遵循"经济、适用、美观"三要素,也就是说陶瓷造型是由功能效用、物质技术和形式美感三要素构成的。其中功能效用是放在首位的,它决定着陶瓷造型的基本形态和结构。陶瓷造型的物质技术,是指所利用的陶瓷原材料和工艺技术而言的。陶瓷造型的美应该建立在即符合功能效用又便于生产的基础上,不脱离陶瓷造型本身的属性与特征,从客观实际的规律出发,把形式美感与功能效用和物质技术融为一体,这是设计过程中,始终要遵循的原则。陶瓷造型设计,并不是单纯的美术设计,而是包含着对陶瓷产品的功能、工艺和美观诸方面因素的统一的整体设计。功能效用在整个设计中占主导地位,物质技术是实现设计意图的保证,形式美感是为了使产品外观形式更加完善,三者缺少哪一方面都是不可的。这也是陶瓷造型最突出的特点。
陶瓷造型设计构成的三要素:
一般是指:实用、工艺以及美观。陶瓷造型设计的基本法则:
(一)稳定性:
(1)重心下移,关键在于胸腹部的高低;
(2)垂直与水平的平衡;
(3)造型足底面的大小比例适当,检验的方法是看造型上部肩两端平行线与底足两端对角线交叉连接的下部,是否大于三分之一。矮形器物由于自身重量都落在底部,因而不受此规律的限制。
(二)造型的变化和统一:
(1)对比;
(2)加强和减弱;
(3)节奏与韵律。
(三)造型的实用性:
(1)实用必须考虑不同的器物有不同有不同的用途,服从不同的需要;
(2)实用必须考虑使用对象的审美要求和经济条件;
(3)造型的容量要求是日用陶瓷的重要标准;
(4)造型灵巧也是实用的要求之一。
(四)陶瓷造型的科学性:
(1)造型结构变化要适应起码的受力限度(即力学要求原理);
(2)造型结构必须充分注意其泥料的可塑性;
(3)设计造型必须掌握使用原料的高温烧成变化;
(4)造型各部件的相接部位要合理、简便;
(5)设计造型必须要注意使用、洗刷、清洁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