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滥用“石湾公仔”的头衔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今天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近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石湾公仔”正式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佛山成功注册的第四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标志着“石湾公仔”正式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受到法律保护。
据工商部门介绍,石湾艺术陶瓷俗称“石湾公仔”,至今已有5000多年历史,素有“石湾瓦,甲天下”的美誉。自明代以来,“石湾公仔”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陶艺史上的一朵奇葩。但长期以来,“石湾公仔”只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许多外地生产的艺术陶瓷也打着“擦边球”,对外宣传是“石湾公仔”,严重影响了“石湾公仔”产品的声誉。
2008年,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正式申请“石湾公仔”商标注册,并制定了《“石湾公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今后,会员企业只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艺术陶瓷,经协会授权后,方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石湾公仔”商标,其他非会员企业和个人,不允许使用带有“石湾公仔”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