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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发火怒吼一声“给我滚” 女职工当真走人

发布:2010-3-14 16:33:30  来源: 扬子晚报 [字体: ]

  “你让我滚,我滚了,你让我回来,对不起,滚远了。”这句略带自嘲,又有点伤感的话,甫一诞生,便风靡网络。假如,我是说假如,生活中真的有人让你滚,你会滚吗?再加一个条件,那个人是你老板,你怎么做?我想大部分人都不会那么较真地“滚掉”吧,因为对方多半只是在逞口舌之快。然而,南京一位女白领,却是该语录的忠实执行者——领导冲她发火,说了句“给我滚”,她就真的不干了,然后将单位告上法院,说单位无理辞退她,要求经济补偿。

  南京玄武法院正在审理此案。单位不承认说过那样的话,还反过来指责女职工无故旷工。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尚无定论。法官说,此案的关键不在于领导有无说过让职工滚的话,而在于,就算说了那话,是不是真的代表他要辞退职工。

领导让滚,她立马走人

  邹小姐原本在南京某装饰公司工作,去年8月,她很不愉快地从这家公司走人了。据她自己介绍,起因只是一起小摩擦。“那天下午,我把手头的事做完后,坐在电脑前等待下班。这时,张经理来了,他一进门就叫我把电脑让给他打游戏。”邹小姐说,她听到这话很不高兴,因为下班时间还没到,电脑本该归她使用。她拒绝了张经理的要求,张经理的脸色立马不好看了。

  这位张经理并非邹小姐的直接领导,但在公司颇有地位,因为他身份比较特殊,是老总的丈夫——邹小姐所在的这家公司,老总是位女强人。邹小姐的拒绝显然让张经理很没面子,好说歹说没用后,他直接发火了。

  “他让我滚,我问什么意思,他又说了一遍‘给我滚’,我问他,你能代替老总吗?他回答,我说了算,快滚。”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邹小姐想起来还是气愤不已。在她的理解中,“给我滚”意思就是“你被解雇了”。她啥也没说,麻利地收拾东西,走人。从第二天起,就不去上班了。

起诉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邹小姐说,事后,女老总曾约她见面,希望她忘了不愉快,继续到公司工作,邹小姐拒绝,称她已被张经理炒鱿鱼,不会再回去。之后,公司以她无故旷工为由,与她解决劳动关系。

  今年年初,邹小姐将公司告上法院,称公司无故辞退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公司结清工资,并按照工龄支付她经济补偿金。

  玄武法院组织开庭。庭审中,公司根本不承认曾经发生过让员工“滚”的事,并称所谓的张经理根本不在公司任职。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公司注册资料和员工花名册,上面确实没有张经理的名字。邹小姐傻眼了,她愣了一会,当庭大声质疑:“怎么会没有这个人!公司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老总的丈夫!大家都叫他张经理。”她强烈要求张经理到庭与她对质,但公司不予回应。

  当天到底有没有发生让员工滚的事?邹小姐信誓旦旦地说有,公司极力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拿不出证据。真相是什么?似乎成了谜。

  法庭辩论阶段,邹小姐坚持认为自己是被无理辞退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认为,邹小姐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因为公司根本没有辞退她,她不来上班完全是自己的意思,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他们只同意补发未结清的工资,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邹小姐过于冲动

  承办法官说,他审过的劳动纠纷没有上万,也有成千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稀奇事。接到案子后,他曾找邹小姐谈话,通过交流,他了解到,邹小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受不了别人的气,所以才会一怒之下走人。法官对邹小姐直言,这样做有点太冲动,不管怎么样,当时应该先找公司领导说个清楚才对,但邹小姐说,她的自尊心不允许她继续呆在公司。

  目前,这起纠纷还在审理中,尚无定论。法官认为,单位有没有说过让职工滚的话倒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就算单位说过这样的话,“给我滚”能不能作为辞退的意思表示?如果能,肯定得弄清事实真相,如果不能,真相也就没那么重要了。他表示,此案将于近期判决。

律师:一句气话岂能当真

  单位领导在气愤状态下一句“给我滚”,能不能理解为将员工辞退?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脱口而出:肯定不能。饶律师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事关重大,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一般需要出具书面通知,即使没有书面的东西,口头上也要明确表示出“你不要来上班了”、“走人吧,别来干了”之类的意思,为防止口说无凭,还得有旁人在场作证。“‘给我滚’这句话太含糊了,理解成辞退太牵强,更何况这话还是在愤怒的状态下说的,更当不得真。”饶律师认为,这位邹小姐实在是太过冲动了,现在单位矢口否认,就算她能证明领导曾让她“滚”,也没法证明这句话的意思是辞退她,所以她这场维权官司很不乐观。

  饶律师提醒,劳动者被辞退和主动走人,区别很大,关系到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惨遭炒鱿鱼,一定要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以防今后说不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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