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程无忧“劳动法苑”栏目经常会收到一些实习生的求助,抱怨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了怎样的不公正待遇,期望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每每看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很无奈。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准确地说应当是“学习培训”关系。由于当前法律存在空白,实习生们的权益不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大学生在寻找实习单位及在实习过程中的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劳动仲裁部门也不能受理此类仲裁要求,实习生们只能通过当地法院民事庭与用人单位或学校打官司。
实习生=廉价劳动力
案例:小贾的暑假找了份实习客服的工作,小贾自认为工作内容与那些正式员工没有什么差异,反而有时候比他们的工作量更大,但是小贾的报酬仅仅是每天8元的午饭补贴。小贾的同学还安慰她,因为有不少同学不仅没有补贴,还要自己掏钱出来倒贴。
无忧酷评:在实习生“一岗难求”的今天,能有实习岗位已经是企业的大恩大德,至于对工资的要求,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唯一的出路就是把你的付出与获得的经验相衡量,如果后者大于等于前者的话,那对于报酬问题,不如就忍了吧。
实习生=不用签合同
案例:吴同学属于比较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在实习的第一天,就主要求公司和他签一份实习合同,内容就是包括实习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等。得到的答复就是简单一句话:“实习生不用签合同的。”吴同学赶紧回家查阅法律资料,的确劳动法中没有涉及到实习合同。
无忧酷评:对于实习生要求签“实习协议”的做法,值得鼓励和推广。从签订实习协议的举动中也可以看出这家企业是否正规,因为协议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和约束。
实习生=加班无止尽
案例:刘畅是计算机专业的大三学生,暑期去了家软件测试公司实习,但是加班战争让他一下子无法接受。在他看来,实习生意味着打杂,没有人会叫你“该下班了”,只会不停地把需求单送到他面前,然后告诉他什么时候要完成。“至少主管也该过来打个招呼吧,不能因为我是实习生,就无视我的感觉!”刘畅觉得挺委屈的。
无忧酷评:有的实习生就“闲死”,有的实习生就“忙死”,这两种死法,谁都不乐意。但是哪有什么事情都让实习生如愿的呢?适当的机会和同事们多沟通沟通,或许是自己的工作方式有问题呢?当然,也得在自己身体允许的前提下。
实习生=受伤没人理
案例:小施的实习内容是销售助理,每天就是跟着销售出去见客户。有一天在去见客户的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造成粉碎性骨折。小施认为,这个伤是在工作中造成的,公司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但是公司却认为,小施只是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没有赔偿的义务。
无忧酷评: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确实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的要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以参照《民法》来为实习生的人身伤害问题寻找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实习生=作品随便用
案例:小黄的实习单位是广告公司,实习的3个月里一直在帮一个项目做前期设计稿。实习结束后,小黄发现自己的设计稿被采用了。于是他认为公司应该给他版权费,因为这属于他的个人作品。
无忧酷评:这种情况,别说是实习生了,就连正式员工也会涉及此类问题。实习期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学习,学习中的作品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合同明确约定或者双方签署委托协议,成为委托作品。而着作权法也倾向于除非能明确认定为职务作品的均认定个人作品,所以你是着作权人。你需要证明该作品是你所做的。如果未经许可而使用,构成侵权。当然赔偿不会很高,毕竟是为了完成公司工作任务,使用公司技术条件而完成的,特别是不能独立使用并转化为商品的情况下。
实习生们的“血泪史”还远不止这些,无忧职场专家认为,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切记两点:一是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签订实习协议,保留工作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在物质、经济回报上要摆正心态,毕竟是为了积累经验、学习知识而来的,过多纠结于报酬只会因小失大。所以,实习生们,真正能保护你们的还是你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