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理理论来说,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存在万能理论。法伊尔阿本德(Feyerabend)指出:“如果我们发现有一个理论能够完全描述所有的事实,这倒令人奇怪。”对于同一类社会现象、而不是所有社会现象的解释能力比类似的管理理论越强,就表明该管理理论越优秀。
第三个层次:符合事实
即某种管理理论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所依据的逻辑首先是客观逻辑,其次才是主观逻辑。主观逻辑是解释者本身所依据的逻辑,客观逻辑是社会现象发展的自然过程。有多少个解释者,就可以有多少个主观逻辑,但是客观逻辑只能有一条。有些主观逻辑虽然能够“完美地”解释社会现象,但是并不符合社会现象的事实过程,此时基于该主观逻辑的管理理论就具备了莫大的迷惑性与误导性(如几乎所有关于企业复兴的故事,讲述的都是新任首席执行官扮演了企业的救世主,扭转了企业乾坤的英雄壮举。这些报道符合作者与读者的主观逻辑,但是并不符合客观逻辑。有兴趣的读者还可以参阅本刊2006年12期孟超的文章“本田的故事:明茨伯格的解释”)。
社会现象存在三个递进的部分:每个观察者看到的现象、所有观察者组成的“全象”、事实。基于个人的观察总结出的管理理论,往好里说可能“歪打正着”地与事实一致,这要求恰好发现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往坏里说可能没有一点借鉴意义。在个人认真观察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其他人的观察结果,就可能得到现象的全貌,因而总结出的管理理论的适用性就更强一点。不过,这仅仅对于由于基本类似的原因导致的基本类似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对于由于类似的原因导致的不同的问题或由于不同的原因导致的类似的问题则有害无益。最后,只有基于社会现象的基本事实,才能总结出较好的管理理论。
第四个层次:揭示本质
即该管理理论是对社会现象根本发展规律的揭示,以及提供人们利用这种规律的方法论。对于事物规律的发现是最困难的,发现之后也只能遵守规律而无法改变规律。但是对于人们利用事物规律的方法,管理理论却可以发挥极大的主动性。规律只可能有一条,但是利用规律的方法却可以有很多种。发明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用规律的多种方法,正是管理理论的使命所在。这就要求管理理论必须具备较高的明确性(包括基本概念的明确性与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和灵活性(即针对不同情境的权变能力)。揭示本质是管理理论解释能力的最高层次,此时该管理理论算是已经发展到了极致,“止于至善”、“善莫大焉”。
管理大师德鲁克将社会问题分成四类:真正经常性的问题;虽然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偶然发生,但在实质上仍然是一项经常性问题;真正偶然的特殊事件;首次出现的经常事件。管理理论在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规律时,也应该对研究对象进行适当的归类。对于真正经常性的现象,要通过更广阔的视野寻找更多的类似现象,重新发现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而发现该现象发生的具体条件,最终提供一劳永逸的、最基础的解决方法。对于虽然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偶然发生、但在实质上仍然是经常性的社会现象,要结合该特殊情况的具体时空背景,给基础的解决方法加上一个“修正系数”。对于真正偶然的特殊社会现象,我们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对于首次出现的经常现象,我们要站在几十年后往回看,从未来的视角提供现在的解决方法。马克。吐温说过:“历史从不重复,但是她押韵。”管理理论正是要发现历史的“韵脚”。
最后,管理理论对社会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只可能是“满意的”,而不可能、也没必要是“最优的”。管理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正是她不断走向完美的通行证;管理理论一旦达到完美,也就必然意味着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