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罗山县法院获悉,中国联通罗山某营业部主任何海在职期间,替部分欠费用户垫付话费9495元,离职后垫付款打了水漂,又因证据不足败诉,损失近万元。
中国联通罗山分公司营业款上缴实行主任负责制,作为营业部主任的何海,替部分欠费用户垫付话费9495元,直接交分公司财务。并让其下属营业员刘予出具欠条一张,载明:现欠何海现金玖仟肆佰玖拾伍元整(上交县局财务,用于垫付收取上门电话费款)。
何海离职后,欲要回近万元垫付款,向法院起诉刘予。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予虽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该款并非被告个人用款,而是用于上交县分公司,且该款是原告直接交给县分公司,被告并未接触到此款。故该欠条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何海败诉,近万元垫付费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