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中华陶瓷网 [简体版] [繁體版] [网通站]  会员中心  RSS定阅  留言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中华陶瓷网
 网站首页 行业专题 人物专访 陶瓷收藏 电子杂志 陶瓷装饰 经营管理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直通产区 福建德化 景德镇市 佛山潮州 山东淄博 湖南醴陵 河北唐山 本网动态 网站建设
首页  资讯  企业  产品  供应  求购  展会  招聘  搜索  文化  商城  名家  技术  图库  百科  营销管理  陶瓷之路
首页  | 经营管理 | 营销专题 | 人际沟通 | 创业天地 | 网商 | 职场生涯
信息内容
 
 您的位置: 首页>营销管理>>财务管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的确定

发布:2010-4-14 15:17:48  来源: 管理人网 [字体: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有效行使我国税收管辖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的双重标准。实施条例根据注册地标准,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具体界定为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居民企业。尽管登记注册地标准便于识别居民企业身份,但同时考虑到目前许多企业为规避一国税负和转移税收负担,往往在低税率地区或避税港注册登记,设立基地公司,人为选择注册地以规避税收负担,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规定在外国(地区)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实施条例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作了界定,即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上一页 [1] 下一页
共有  条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同乐
包邮特价:360
荷叶瓶
特价:499
辉煌腾达
特价:488
幽梦
包邮特价:1299
陆羽品茶
包邮特价:888
凌云骓
特价:488
自在春风
特价:599
欢天
特价:999
竹之语
包邮特价:1999
和和美美 甜甜蜜蜜
包邮特价:699
烟雨江南
包邮特价:2999
上善若水
包邮特价:2660
 ·本类最新 更多...

信息搜索
本类热点  
营销专题  
创业天地  
关于我们  本站新闻  产品服务  帮助中心  版权声明  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RSS定阅  新闻调用  联系我们  留言
版权所有 (C) 2006-2014 中华陶瓷网 Ctaoci.com 电子邮件:wxchina#qq.com
闽ICP备10020107号-1


扫一扫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