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4年多来,儿童医院使用的非法罐装氧气多达30832瓶,至少给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带来了46万元~61万元的额外暴利。
赔偿如谜:
该如何证明因果关系?
官方的处理结果出来了,事情却并未就此了结。
晨晨是个可爱的小女孩,才5个月大。在她“出生一百天”时,例行体检,爸爸唐国忠得知宝贝女儿的视力出现了问题。医生的诊断结果是“双眼玻璃体混浊”。
4月11日,一个亲戚向唐国忠转述了她在网上看到的有关郴州市儿童医院“问题氧气”的报道,唐国忠顿时一惊:晨晨出生后曾在郴州市儿童医院吸了整整17天的氧气,视力减退会不会是吸工业氧造成的?
唐国忠向广州的医生咨询,医生不敢下定论,只说“有这种可能”。晨晨的家人告诉记者:“这几天就要去政府反映情况。如果吸氧和视力衰退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希望政府能负责孩子眼睛的治疗。”
据了解,郴州市卫生局已向湖南省卫生厅汇报情况,请卫生厅邀请有关专家启动健康伤害评估,由卫生厅派遣的专家对投诉的患者逐一进行健康评估。截至目前,接到的投诉已有10多起。
据《法制日报》报道,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并非只在郴州市儿童医院存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也存在这种情况。对此,郴州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崔铀能日前曾公开承认“这是个事实”。至于此外还有多少家医院“工业氧医用”,崔铀能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对外公布”。
专家说法:
行政处分不能代替追罪
事实上,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恶劣做法,并非新近才出现,也非郴州特有。
2007年5月份,南京媒体发现工业氧混进了多家当地医院。卫生部门的一位官员认为,医用氧产能不足,是导致部分医院“工业氧医用”的客观原因之一。
旭辉公司是郴州市唯一一家持有医用氧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来自广东的一家相关企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问题氧”频发,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医德丧失,除此之外,制度存在漏洞,认知存在偏差。比如,有人认为工业氧与医用氧的含氧浓度差不多,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不少医疗机构把医用氧当做非药品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医用氧使用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告诉记者,医院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现在定论还为时尚早。根据证据规则,那些疑因吸用郴州市儿童医院提供的工业氧而致病的病患,无需自己举证证明病情是因工业氧而引起的,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方。如果鉴定表明,工业氧的确引发或加剧了病患的病情,则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政法部门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